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彭韻佳)國家醫保局近日印發《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工作,確保及時、有效處理舉報,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暫行辦法明確, 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舉報的舉報人,應當通過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佈的接收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等渠道進行。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舉報渠道專業化、一體化建設。
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舉報人採取非書面方式進行舉報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
暫行辦法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要求,履行相關告知程序,對實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經查實且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例,應當向社會公佈。經查實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予以獎勵。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