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處分決定執行中容不得"打折扣""打白條"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全區辦結案件的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處分決定執行到位;天津市市級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加強市級機關處級幹部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備案審核工作,以清單形式提醒有關派駐機構督促駐在部門在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報送備案材料;黑龍江省大慶市紀委監委對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探索實施電子監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規範程序,採取有力舉措推動處分執行到位。
黨紀政務處分執行工作是案件查處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關係到黨紀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全面及時、不折不扣地執行處分決定,有利於發揮黨紀政務處分的懲戒、警示、教育作用,有利於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然而,少數單位對處分決定執行認識不足,不同程度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縮小影響範圍。有的主觀認為紀檢監察機關已經給予了相應黨紀政務處分,犯錯誤黨員幹部受到了應有懲罰,從心理上對處分決定宣佈做減法、打折扣;有的存在“老好人”思想,認為違紀者已經在政治上受到處分,經濟上能寬則寬,使受處分幹部年度考核未按規定確定,經濟待遇未按要求停發或下調。
黨組織或者黨員違犯黨的紀律,應當追究其黨紀責任、給予黨紀處分;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不是作出了就等於完成,也不是送達了就意味着執行完畢,還需要把處分決定按標準規範執行到位。
處分決定執行中容不得“打折扣”“打白條”。壓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執行不到位、不規範問題,有關單位要限期整改;對於一些長期執行不到位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銷號管理。還要聚焦處分決定宣佈和歸檔、職務級別和工資等相關生活待遇調整、處分影響期內年度考核及評先評優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處分執行內容告知、處分執行公示等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讓處分決定“帶電”,黨紀國法才能成為“高壓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台賬,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執行。做好處分決定執行跟蹤落實,促進執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執行情況報告。對規避執行、蓄意變通、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視情節予以嚴肅問責;對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紀檢監察機關要探索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把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內容,對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預警提示,保障處分決定執行到位。同時,也要注重做好回訪教育,幫助受處分人員樹立改正錯誤的信心。(楊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