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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獲刑17年後,韓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將終審宣判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10月23日電 綜合韓媒報道,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第二庭將於29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李明博此前二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元。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進行拘留起訴。2018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

  對於一審判決,李明博和檢方均提起上訴。

  2020年2月19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646.6萬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元。並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李明博進行收監。但李明博被當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一審獲刑後,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