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多種監督檢查。2021年,以大數據監管為依託,配合省市醫保局開展飛行檢查、交叉互查,開展醫保違法違法專項治理和門診統籌基金專項整治,安排DRG付費、意外傷害和投訴舉報線索等專項核查,現場檢查定點醫藥機構267家次,走訪參保羣眾400多人次,追回醫保基金27.73萬元,處罰29.30萬元,約談40家醫療機構負責人,暫停2家醫療機構醫保基金撥付和4家醫療機構醫保結算關係。
二是組織多場警示教育。堅持警示教育常態化,通過以國家、省醫保局曝光的欺詐騙保典型案例為鏡鑑,對定點醫院主要負責人開展集中約談、警示教育,增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責任,將規範使用醫保基金行為見在日常落在經常。通過加大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學習培訓宣傳力度,增強醫藥機構從業人員尊法守法自覺,將醫保基金使用安全紅線刻在腦裏烙在心裏。
三是實施多項監管措施。開展醫保基金使用內部權力運行風險點排查,梳理出風險點33個,對照風險等級及形式逐一制定防控措施,進一步堵塞監管漏洞、規範權力運行;拓展醫保監督管理渠道,2021年8月規範聘請羣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代表等8名同志擔任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充分發揮他們專業特點和工作優勢,對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主體進行監督;對慢性病定點藥店實施智能監控,強化對經營行為引導和醫保基金使用事前、事中監管,切實保障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