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典型案例 教你遠離保險誤區

三大典型案例 教你遠離保險誤區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本報蒐集整理了近期保險行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典型案例,通過“以案説險”普及金融知識,提醒廣大消費者提升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樹立科學的金融消費觀念。

案例一: “殘疾鑑定”那些事兒

2020年3月,馮先生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險,包括意外身故保險金10萬元,意外傷殘保險金10萬元;2020年12月,馮先生因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導致全身多處骨折,在交警隊的主持下,接受了殘疾鑑定,被評定為9級傷殘,肇事方也按照上述評定結果進行了賠償。

事後,馮先生持該鑑定後結果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卻以馮先生的殘疾鑑定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評定的,與“人身保險傷殘鑑定標準”不一致,要求馮先生重新進行鑑定,否則不能賠付。馮先生對此十分不滿,認為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在故意刁難自己,並向上級公司進行了投訴。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馮先生所投保的保險合同中,已經註明了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後,需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作為殘疾鑑定和保險賠付的標準。馮先生使用其他殘疾鑑定標準評定的殘疾結果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明顯不符合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要求馮先生重新按照合同約定的評定標準重新鑑定,並無不妥。

國家保險監管機關對於保險業當中殘疾評定標準的適用,已經明確了相應的標準,也會同相關業內保險企業、醫學、法醫學權威部門共同編制了《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有關保險傷殘賠償,應當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風險提示:保險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特殊的商品,保險領域中遇到的問題,必須從保險的專業角度去看待和解決。保險合同當中對於發生不同的保險事故後應如何處理,採用什麼樣的標準,執行什麼樣的規範,都已經進行了詳細的列明,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前,一定要認真閲讀了解相關內容。

案例二:

“電話回訪”馬虎不得

2020年3月,安先生通過某保險代理公司為自己投保了某壽險公司的一份年金保險,年繳保費3萬元;2020年11月,安先生因買房子急需資金,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被告知只能退還現金價值1.6萬元。安先生對此十分不滿,認為自己投保只是為了“儲蓄存款”,並不清楚中途退保只能退還現金價值,認為保險公司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正當權益,並向保險總部進行了投訴,要求全額退還保險費。

保險公司客服部門經過調查瞭解,安先生承認投保手續是其本人親自辦理,所有投保資料上都是其本人親筆簽名,投保過程無瑕疵。在保單生效後安先生親筆簽署了保單送達回執,並未對保單內容提出任何異議,且在接受保險公司的權益確認回訪時,是其本人親自接聽的電話,對於保單猶豫期及退保損失均未提出異議。

據此,保險公司做出了拒絕安先生訴求的決定,只能按照合同約定退還現金價值。

案例分析: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規定,保險公司需要對所有保險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新承保保險業務在猶豫期內進行權益確認回訪,以有效防範銷售誤導,保護投保人合法權益。

在本案中,保險公司嚴格按照保險法規和監管機關相關規定開展銷售活動,並在合同猶豫期內對安先生進行了權益確認回訪。安先生在接聽回訪電話時,對保險公司關於猶豫期、中途退保損失的提示均表示“清楚、明白”,故保險公司認定安先生對於中途退保將會導致的損失是清楚知曉的,並同意和認可了保險合同當中對上述問題的約定。

風險提示:保險權益確認回訪,是監管機關和保險公司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投保人切實維護自身保險權益,防止上當受騙的一個重要手段,千萬不能馬馬虎虎,認為只是保險公司在“走過場、走形式”,切不可敷衍了事。

案例三:

謹防代抄風險提示語

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收到保險消費者李某投訴:稱其在某壽險公司業務員黃某介紹下購買了一款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黃某在銷售過程中承諾並誇大收益,未對保險條款中的現金價值、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進行解釋,引導李某在接受保險公司回訪時對全部問題都回答“是”,並且代投保人李某抄錄了風險提示語。

經查,黃某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問題屬實,監管機構對該公司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李某雖不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書籤字和電話回訪錄音證據,但因自身不掌握證據或有力線索,其所反映的其它問題查實難度較大。

案例分析:為了促進人身保險業務健康發展,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向個人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在投保單中由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並簽名。對於一年期以上的新型產品要建立回訪制度,並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完成回訪。

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業務員黃某存在隱瞞合同重要信息、代抄風險提示語句等問題。此外,投保人沒有充分意識到抄寫風險提示語句和接受保險公司電話回訪的意義,僅是按照黃某的誘導簡單地走過場,後來發現自身利益受損想要維權時,雖不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書籤字和電話回訪錄音證據,自身卻不掌握證據或有力線索。

監管提示: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確認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簽字。保險消費者應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在抄寫風險提示語及簽字確認前仔細閲讀合同條款,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簽字確認,更不要讓他人代簽。

(燕都融媒體記者 李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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