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嫌非法集結案,押後至7月30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等14名反對派人士,被控於2019年8月至10月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及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據香港“橙新聞”“東網”7月15日報道,15名被告今早(15日)分成4案在西九龍法院應訊,案件於早上9時30分開庭,法庭將4宗案件均押後至7月30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網”報道稱,第一宗案件涉及7名被告,不包括黎智英,他們被控去年10月20日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非法集結。控方稱,上次法庭把案件押後的原因是辯方考慮會否申請司法複核,但控方現得知辯方不會申請司法複核,所以正式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第二案涉及包括黎智英和楊森在內的10名被告,被控去年10月1日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被控在去年9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集結,該4人也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控方稱收到辯方通知,不會就轉介區院事宜提出司法複核,案件同押後至7月3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第三宗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18日,包括黎智英及李柱銘在內的9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第四宗於去年8月31日非法集結的案件,該案黎智英與李卓人及楊森,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控方以同樣理由把案轉介至區院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