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撐着雨傘的濰坊市民孫兆龍沿着市區東風街穿行,躲過隨時可能造成危險的樹木。站到公交車站候車亭下時,他收起雨傘抬頭一望,廣告牌也在風中不停搖晃,讓人非常擔心。
户外廣告和招牌作為城市經濟發展表徵和夜景亮化的重要載體,在城市容貌中居於重要地位,近年來數量、種類和規模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不過,同時也存在佈局不合理、設置不規範、老舊廣告招牌缺乏維護等問題。
結合濰坊市近年來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的成功經驗,並借鑑省內外先進城市的做法,從3月1日起,濰坊市政府開始實施《濰坊市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户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和規範管理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户外廣告和招牌制定政府規章,有利於推動落實規劃確立的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原則、要求和規範,鞏固整治成果,提高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與城市發展的和諧統一。”2月25日,濰坊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孫淑芳説,《辦法》將有助於更加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規範有序、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
“以前户外廣告和招牌都是城管部門在審批監管,現在明確了由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大型户外廣告的審批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相關管理工作。”濰坊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副支隊長滕紹鵬説,《辦法》適應濰坊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實現了“審管分離”,理順了“審”和“管”的關係,切實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服務水平。
對於羣眾詬病的户外廣告“千牌一面”、創新設計不足等問題,《辦法》在明確設置標準的同時,還鼓勵滿足特殊需求,增強本土特色。對此,孫淑芳説:“比如,明確了歷史文化街區和商業街區等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可以突出功能定位,體現歷史文化和商業特色。鼓勵招牌根據宣傳特點和周邊風貌,使用符合規範的中外文。”
此外,户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由於長期暴露在外,風吹雨打,極易生鏽、腐蝕、脱落,若不定期檢查維修,存在極大安全隱患,《辦法》也明確了設置人的管理維護主體責任,明確了城市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並對違反設置要求的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