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拍下20.4萬的奔馳車?賣家:標錯了!法院:那就賠19萬!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某網友以7,500元的價格在某寶網上拍下了一台2016款的奔馳GLA 2.0T 4MATIC 時尚型二手車,該車的二手殘值大概在20萬元左右。那麼放到現在它也只不過是一台年份只有5年的奔馳,按理來説,再不保值也不至於只賣7,500這麼便宜呀,到底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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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表示,當時他在逛某寶時發現這台二手奔馳的售價區間是在4,000-7,500元,但問題在於商家標註的是“一口價”秒殺,也就意味着,當然某位買家給出的價格達到了售價區間的最大值時,就會判定為交易成功。因此,該網友就以7,500元的價格按照常規的付款流程拍下該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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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聊天內容源於紅星新聞

只是該商品拍下不久後,賣家就開始來聯繫買家,説是拍前一定要的提前諮詢車價車源的狀況,並表示該車已經是處於不在售的狀態,還強迫買家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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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為買家當然是不願意的呀,畢竟自己走的是正規流程購買的商品,而且某寶上就沒有明確買的每一件商品都需要聯繫賣家瞭解狀況,更何況寶貝能上架就代表該商品的相關詳情例如,品牌、型號、公里數、車架號等信息都是對得上的,已經具備了上架的條件,怎麼就不能拍呢?

看到這或許大家已經發現心裏有數了,反正大概就是兩種情況:

第一,商家的慣用套路,用低價來引誘買家前來諮詢狀況(即釣魚)。

第二,商家後台工作人員操作不當,把價格填錯。

果不其然,在買家多次拒絕退貨之後,賣家承認該商品的標價是後台系統的原因導致車價標錯,經商討之後總部決定賠付100元給買家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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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遇到這種事情,想必大部分人都會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再有這麼多糾紛來麻煩自己就選擇了妥協。只是從雙方的對話當中,賣家由一開始就想推卸責任,並且帶有強硬的態度讓買家申請退款,並不是以協商的口吻來跟消費者交談,變得好像是我作為消費者買了他家的產品是一種罪過一樣,換作誰都會感到有被冒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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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該買家決定走法律途徑以維護自己身的合法權益,並拿起法律的武器教訓了一番該賣家。

在一審當中,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表示,買方與賣方之間成立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是有效的,雙方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最終,一審判決賣方應賠付196,500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賣家承擔。(二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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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的最終判決可以説是十分的解氣,事實上這種事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倘若賣家在發現問題的時候能夠第一時間主動認錯並帶着誠意跟買家協商,相信整件事情並不會變得如此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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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或許也有網友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賣家冤。確實,在沒有看到聊天紀錄之前,感覺賣家就是被網友撿到漏了。但事後在天眼查稍微瞭解了一下該公司的狀況,在此前已經存在有多起關於車輛買賣的合同糾紛。Emm...只能説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這家公司已經是見慣大場面了(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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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二手車賣家的這種“釣魚行為”,在以上這個例子上還好一些,起碼線上某寶的“一口價”拍賣方式來展示商品,只要走正規的流程交易就是具備擬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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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大部分二手車交易大多還是以線下交易為主。就好比前幾年某地出了名的二手車“釣魚聖地”,二手車販子就是用這種掛着低價車的幌子去誘導買家前往諮詢購買,並繳納一定數量的定金看車,到現場發現根本對不上號;有賣家甚至還會直接告訴您該車剛好售出不久,但“剛好”又有那麼一台價格相近並且還算精品的車回來,詢問是否願意過來看車等套路,反正最終的目的就是先把買家吸引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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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買買君也並沒有説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正規的二手車商多了去。只是在利益的驅使下,有那麼小部分人都選擇矇蔽了雙眼,當然作為買方,有時候也是會抱着撿漏的心態的去購買,當中的利與弊是共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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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賣方,無論賣的是什麼商品,都應該明碼實價不要想着能夠鑽法律的空子,事實也證明,鑽法律空子是沒有好果子吃的。而對於買方而言,倘若是抱着撿漏的心態去購買某件商品的話,那麼則需要自己的權衡當中的利與弊,自己是否能夠承擔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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