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醫患糾紛男子佔病房6年改造成家,執行法官終於把他“請”走了

因與醫院存在糾紛,男子田某佔用病牀長達6年之久。近日,北京西城法院的執行法官依法將田某“請”出了醫院。

因醫患糾紛男子佔病房6年改造成家,執行法官終於把他“請”走了

2014年,田某因“噁心、嘔吐2個月,行走不穩9天”在一家三甲醫院的醫學中心住院治療,田某的父母隨同照顧。手術後,田某認為醫方診療不當,拒不支付醫療費,從此以後長期獨佔一間病房。田某和他的父母以病牀為“家”,一家人還把鍋碗瓢盆、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搬進病房,甚至連春節過年都沒有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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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醫學中心將田某訴至西城法院,要求其離院。訴訟期間,考慮田某家庭經濟困難等現實情況,醫學中心撤回了截至2018年7月共計126萬元醫療費的訴訟請求。根據司法鑑定的意見,田某病情基本穩定,已符合出院標準。西城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田某騰退病牀,辦理出院手續。判決生效後,田某仍然拒絕騰退病牀。醫學中心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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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退病牀的案子還在執行階段,今年,田某又當起了原告。他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案由,將醫學中心起訴。司法鑑定認為醫學中心的過錯與田某的損害後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醫方負輕微責任。西城法院據此判決醫學中心承擔20%的侵權責任,賠償田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8.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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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醫院應該賠償田某,田某也理應履騰退病牀。西城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羅勝利勸説田某一家人,和醫院有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來解決,不能把病房當成自己的家,以此來進行要挾。“根據院方出具的出院證,田某新出現病情可以隨診治療,並非必須住院。6年多了,你們佔據的不僅是牀位,更可能是別人的生存機會。”

一番勸説後,田某的父母最終同意在收到院方48.2萬餘元賠償後,配合法院執行主動騰退病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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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羅勝利法官帶領12名執行人員前往醫學中心,按照事先部署的執行方案,一隊負責監督田某父親對醫院轉入法院賬户的錢款進行清點,另一隊負責配合田某轉移工作。在院方檢查完田某的身體,再次確認生命體徵平穩後,120急救人員將田某轉移至救護車,將一家三口送回了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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