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與葉某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感情不和,葉某於今年年前提出分手。廖某不同意並一直糾纏葉某,甚至幹出件讓人脊背發寒的事。
案件回放
2020年3月6日晚,葉某住處
待實施
廖某酒後帶上帆布袋、毛巾和鞋帶等物品,騎摩托車來到葉某住處,準備將其綁到家中。
實施中
直到第二日凌晨0時許,廖某在電梯口等到了準備回家的葉某。廖某先將葉某拉到2樓樓梯口,用手將其放倒在地,隨後將葉某掐暈,並用鞋帶捆住其雙手雙腿,準備將葉某裝進帆布袋。
因葉某醒來掙扎,於是廖某再次將其掐暈,並拖至地下車庫,準備弄上摩托車帶走。此時葉某又醒來,正遇上一小區業主到地下車庫停車,葉某大喊救命,該業主叫來小區保安後報警。
實施後
中途廖某離開現場,但隨後又倒回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後將廖某帶至派出所。
法院判決
被告人廖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廖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江西省龍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瀟湘晨報綜合 江西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