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晉升不成、情場失意……盜走近70公斤黃金,國企骨幹淪為亡命之徒

  上個世紀90年代末,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五部經理葛金山捲走了集團價值550萬餘元的近70公斤黃金,將黃金沉入天津水上公園湖中藏匿後,便開啓了潛逃之路。這些年,他從北到南,從東到西,躲躲藏藏,從一個國企骨幹淪為亡命之徒,歸案後仍執迷不悟。

  2019年9月,潛逃21年之久的葛金山在新疆大漠中被抓捕歸案,這起當年震動京城的“黃金大盜案”重新進入人們的視野。2020年10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葛金山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葛金山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60萬元。

36歲晉升不成、情場失意……盜走近70公斤黃金,國企骨幹淪為亡命之徒

  押解回京途中,葛金山被戴上了手銬。

  突遇挫折,心生歹念

  1979年恢復高考,葛金山當年考入南京大學經濟管理專業,一時轟動鄉里。大學畢業後,他被分配至某部委計劃司工作,其間曾響應號召下鄉支教,個人事蹟被樹立為先進典型,獲得了廣泛讚譽。

  1993年,葛金山在機構改革中轉崗進入中國友誼集團公司(下稱“友誼集團”)。憑藉着天賦與勤奮,他迅速完成了從機關幹部到企業骨幹的轉變,把工作幹得有聲有色,並擔任了業務部門經理。當時,黃金屬於管控商品,經反覆爭取,友誼集團從中國人民銀行獲得黃金的特許經營權。而這部分重要的業務,集團交由葛金山全權負責。

  至此,葛金山的人生可謂順風順水,讓普通人欽羨不已。那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甘冒風險而“盜金”潛逃呢?

  按照葛金山的供述,在1998年這一年,時年36歲的他遭遇了人生“五大不順”:一是晉升不成,資歷比他淺的員工紛紛被提拔重用,而他則“原地踏步”;二是財運不濟,痴迷炒股的他傾盡積蓄購買的股票被套牢,價值幾近腰斬;三是情場失意,因父母不同意婚事,相處多年的女友離他而去;四是身體不佳,抑鬱症和長期失眠使他精神欠佳、疾病纏身;五是業務不順,他主管的黃金批發零售業務因政策變化,面臨被叫停的處境。

  “各種原因之下就促使我心生歹念,想要弄一筆錢,然後撇家舍業的‘裸奔’。”葛金山事後坦露心跡。

  意外頻生,沉金潛逃

  葛金山提到的“裸奔”大計,其實就是打起了單位黃金銷售款的主意。

  幾經思考,葛金山確定了兩家有意購買黃金的公司。他先答應向桂林某工藝品總廠出售70公斤黃金,待該公司將560萬元貨款轉至友誼集團賬户後,葛金山用這筆預付款從中國人民銀行購買了70公斤黃金,並辦理了黃金提料手續。同時,他又私下向廣東某珠寶公司表示自己有70公斤黃金可以出售,但需要對方支付現金。

  考慮到黃金重,葛金山提前讓遠在江蘇的表弟陳某與付某(另案處理)到北京幫忙。他將從銀行提出的69.98公斤黃金用報紙包好後裝入行李箱,準備按計劃與廣州某珠寶公司進行現金交易。誰想此時該公司突然提出要到友誼集團進行交易,並提出需要發票收據等全套手續,葛金山一時措手不及,原定的“以黃金換現金,拿到錢後跑路”的計劃被迫擱淺。

  思前想後,葛金山只能用“次日交易”的謊言穩住對方,與陳某、付某攜帶69.98公斤黃金倉皇出逃。他們多次變換交通工具,輾轉奔向天津火車站。考慮到帶這麼多黃金容易暴露,葛金山反覆研究天津地圖後,決定將黃金沉入天津水上公園湖中。

  當晚,葛金山前往水上公園考察了沉金地點,發現一個位置偏僻、人跡罕至的備用碼頭,他認為此地是個天然的沉金處。翌日一早,三人租了兩條船,一條船上放一半黃金,到達選定的地點後,兩條船劃到一起並排停放,三人將黃金合到一個行李箱中,再從兩船中間的縫隙小心沉入湖底。葛金山默默記下了沉金的位置:“距離岸邊五六米,距離碼頭七八步,歪脖柳樹樹葉一側。”

  亡命天涯,終落法網

  沉金之後,葛金山安排陳某、付某坐飛機去上海,自己則開啓了21年的逃亡生涯。在潛逃的前幾年,葛金山始終掛念着沉湖的黃金,不時潛回天津水上公園,租船到碼頭附近偷偷搜索,但無論他怎麼擴大範圍,卻始終沒有找到黃金。

  那時,葛金山意識到事情可能已經敗露,黃金應該已被撈走。在其沉金逃跑後不久,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原反貪部門就接到了友誼集團的舉報,隨後便對葛金山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並上網追逃。辦案機關以葛金山的表弟陳某、付某為突破口,經過一個多月的排查,就在天津水上公園起獲了黃金。

  從東部的淮陰、南京,到西部的貴州、邊陲的新疆……二十多年來,葛金山一路躲藏,小心隱藏身份。身上帶的錢被他賭博揮霍殆盡之後,生活變得更加不如意。明知走投無路,但他也沒想過投案自首,一心只想繼續逃避處罰。最終,2019年9月他在新疆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後被西城區監委“天網追逃”行動組押解回京接受調查。

  2019年12月23日,葛金山涉嫌貪污一案調查終結,移送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真審查核實了事實和證據,依法訊問了葛金山,進一步鞏固了葛金山的供述,聽取了辯護人意見。2020年1月29日,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其提起公訴。8月,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過程中,葛金山仍不知悔悟,當庭翻供,妄圖以偷換概念、避重就輕的方式為自己辯解,為逃避處罰做“最後掙扎”,檢察官充分結合在案證據進行了有力答辯。最終,法庭認可檢察機關的指控,葛金山得到了遲到二十多年但註定無法逃脱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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