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近日下發了《關於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切實做好革命文物等紅色資源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對破壞、污損紅色文化遺址和烈士紀念設施等9種違法情形進行監督。
最高檢在《通知》中明確,檢察機關要積極助力解決革命文物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跟進、主動履職,把協助配合做好革命文物、烈士紀念設施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作為當前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資料圖。圖為成都市民自發前往成都烈士陵園祭奠英烈忠魂
《通知》指出,監督範圍主要包括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革命遺址、舊址和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
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擅自拆除、改(擴)建紅色文化遺址,或未經批准遷移烈士紀念設施的;非法侵佔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設施以及在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範圍內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危險品,排放污染物,傾倒、焚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採石、採礦、爆破、開荒、挖掘、取土的;破壞、污損紅色文化遺址和烈士紀念設施等9種違法情形。
《通知》要求,全國各基層檢察機關,特別是中宣部、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公佈的兩批37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所在地的檢察機關,要主動加強與地方相關部門的對接,以所在縣市為單位,瞭解縣市轄區內革命文物、紅色文化遺產及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基本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根據具體違法行為、責任主體及監督整改需要,合理確定作為英烈保護領域或者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案件立案辦理。各地檢察機關要積極會同地方政府以及文物保護、退役軍人事務保障、環保、民政等部門,主動加強協作,完善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形成革命文物保護的合力,提升協同共治的效能,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劉宇鵬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