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態環境局發佈通報,對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抽查工作過程中發現問題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主持人員進行失信記分處理。這是市生態環境局規範環評文件編制行為、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的有力舉措。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是環境准入的重要抓手,環評文件的編制質量與審批決策直接關係我市環境質量與經濟發展。今年7月,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關於加強環評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環評審批質量的通知》,對建立環評文件質量專項檢查機制、加強對環評編制單位的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文件要求,市生態環境局每季度對全市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按不低於10%的比例開展抽查,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以及重點單位和人員加大環評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頻次;對因環評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環評編制單位,採取媒體通報、警示約談、失信記分等措施,將扣分及失信情況上傳至全國統一的環評信用平台。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技術力量對我市各地區2020年第一季度審批通過的16個環評項目開展了環評文件質量抽查工作。在抽查過程中發現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選用錯誤、地表水評價等級錯誤、項目負責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問題,對問題環評文件的4家編制單位及4名編制主持人員分別予以通報批評並失信記分5分的處理。
在對編制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的同時,市生態環境局還緊盯問題整改不放鬆,要求有關建設單位對抽查的環評文件內容和結論負責,對照環評文件編制主體責任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整改,將整改情況於通報發佈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所在地區生態環境分局。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