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丹江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謝某等16人涉嫌組織未成年人跨境賣淫涉黑案,經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首要分子謝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賣淫罪、非法拘禁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15名被告人以其觸犯的罪名,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以被告人謝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偷越國境,有組織、有計劃地以誘騙等方式從國內組織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內的20餘名女孩偷渡到緬甸,後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脅、恐嚇,甚至採取強姦、棍棒打、牙籤扎、活埋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迫使女孩服從管理、從事賣淫活動,非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後,對該院指控的主要事實和證據予以採信,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作出判決。(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 記者 何利 特約記者 餘碩 編髮:幻影)
【來源:十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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