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醫保卡卻“活着”?

不久前,倉山區發生一件“奇聞異事”

人死了,醫保卡卻還“活着”

人死了,醫保卡卻“活着”?

醫保卡的持有人已去世

但他名下的醫保卡卻在他去世後的時間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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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醫保卡卻“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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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隱瞞真相,以欺詐方法騙取醫療保險金,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倉山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人死了,醫保卡卻“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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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已將這種行為納入詐騙罪範疇:“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人死了,醫保卡卻“活着”?

對醫療賬户,參保人去世後,個人賬户中的餘額將全部返還給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按照相關規定,參保人去世後,參保人的親屬出具參保人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等,並由參保單位填寫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申請表後,到醫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個人賬户終止手續。

經審核批准後,截至參保人去世當月之前的賬户內的全部餘額,將返還到參保人單位的賬户內。返還的餘額算遺產,再由參保單位發放給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醫保卡是老百姓的救命卡

醫保統籌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

奉勸那些動了歪心思的人

別搭患者的“車”,揩醫保的“油”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人死了,醫保卡卻“活着”?

【來源:福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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