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激辯:5000元個税免徵額是否應再提高?2021-09-18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經濟網 | www.ceweekly.cn《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紅茹 | 北京報道最近,網絡被“共同富裕”刷屏。這主要源自2021年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此次會議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研究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關於共同富裕,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羣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標紮實邁進。 其中關於税收的表述,很快引發熱議。大家討論的焦點包括:税收是否應成為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是否應該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税調節?5000元個税免徵額是否應該調整?税收是否應成為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加大税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將税收放到首位提及,引發了税收是否應該成為調節高收入羣體首要手段的討論。人社部原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調節高收入,首先就是税收。“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税一定是應徵盡徵,要徵收到位;財產所得税和資本利得税,應該進一步優化調整,不能只按固定的20%税率徵收;還要適時開徵房地產税、遺產税、贈與税等。”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所長楊宜勇也表示認同:“開徵房地產税、遺產税和贈與税、資本利得税這些發展方向無疑都是正確的。‘十四五’規劃已經把房地產税納入了議事日程。遺產税和贈與税,也都在研究之中,這些都有利於促進共同富裕。”但對這一問題也有不同看法。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教授孫久文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表示,税收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手段之一,不應當是唯一手段,也不應當是未來主要的政策出發點。關於遺產税,他認為,“遺產税是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徵收難度很大的税種之一,要徵收遺產税,首先要能夠了解個人有多少遺產,遺產在哪裏。從我國的情況看,開徵遺產税面臨一定困難。”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也認為,以税收為主要手段的説法不太準確。他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税,包括其他直接税和間接税等,對調節收入分配發揮的作用並不是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讓税收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能夠在縮小收入差距上有更大的力度,税收制度與政策就需要進一步改革。“在推進共同富裕中,税收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只是就現在實際作用而言,以税收為主要的手段這個説法是不太準確的。”李實説。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施文潑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共同富裕,需要的是一個有機銜接的政策體系,多方面、多層次發揮作用,只靠或主要靠某一項政策是不現實的。是否應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税調節?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加大税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 ,同時也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合理調節高收入”。這些調節是否應該用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方式實現?這一問題也引發了學者討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認為,在當前中國的税制結構中,直接税以所得税為主,間接税則包括增值税、消費税。目前中國直接税和間接税的比重約為3:7。間接税由於附加在商品價格中,最終由消費者負擔,窮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費上的税負是一致的,無形中加劇了收入差距。因此,個税將發揮調節過高收入的作用。蘇海南認為,“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税一定是應徵盡徵,要徵收到位”,但他同時強調,“調節高收入羣體收入,也要拿捏好‘度’。”也有不同意見。孫久文認為,要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比重,不應再在個人所得税上發力。他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我國的個人所得税相對於收入水平已經不低,中央強調要增加中等收入人口的比重,重點應當放在增加國民收入上;其次是調節行業間和地區間的收入差距;再次是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在施文潑看來,增加中等收入人口與強化個人所得税的作用並不必然是矛盾的。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一方面,增加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主要依靠的是經濟增長和初次分配製度的完善,提高勞動者收入;另一方面,強化個人所得税的作用,主要是要加強對過高收入的調節。”5000元個税免徵額是否應再提高?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税的免徵額是5000元,也就是説,那些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人,目前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税。在此輪“共同富裕”話題引發的關於税收調節的討論中,個人所得税免徵額是否需要再提高,亦成為大家熱議的焦點。有觀點認為,要實現共同富裕,可以擴大個人所得税徵税範圍,提高居民個人所得税免徵額,以更好地調節居民收入分配。也有觀點認為,如果提高了個人所得税免徵額,對增加中產階級收入能起到明顯作用。所以,提高個税免徵額有助於實現共同富裕目標。早在去年底,上海財經大學高等研究院發佈了《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年度報告(2020-2021)》。該報告認為,當前的税收制度並不能有效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比重。該報告還稱,“如果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不解決,沒有一個發達的中等收入階層,老百姓的生、老、病、居、教等後顧之憂不解決,需求不可能大幅度提振。”該報告中引用了《中國統計年鑑2019》的數據,我國仍有5.6億人月收入低於1000元,90%的人月收入低於5000元。月收入在5000元-10萬元的中等收入人羣數量為1.2億人,月收入超過10萬元的高收入人數為3110萬人。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收入結構呈現出明顯的金字塔形狀,中等收入人羣偏少,但卻是主要的個税納税人,距離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的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還有一定差距。也因如此,許多人關心,既然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加大税收調節力度,個人所得税的免徵額有沒有希望再次提高?施文潑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5000元免徵額的調整時間不長,在調整時也考慮了提前量,加上新增多項專項附加扣除,“我個人認為近期內不會調整免徵額。”他同時也建議,可建立免徵額指數化調整機制,根據CPI變化情況實現對免徵額的自動調整。關於個人所得税的最新消息是,財政部部長劉昆曾公開表示,“十四五”時期,將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税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今年7月,中央已經明確,將研究推進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税專項附加進行税前扣除。這無疑將會讓很多人再多一筆“額外”收入。責編 | 姚坤版式 | 孟凡婷來源:中國經濟週刊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787 字。轉載請註明: 專家激辯:5000元個税免徵額是否應再提高?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