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個別情況,司機違章不是故意的,是因為他們對規則不是很熟悉,自己違章了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禮讓行人有些什麼門道。
情況一: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行人步入斑馬線,第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情況二: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情況三: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情況四: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情況五: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當行人未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車道上的機動車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
情況六: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時,應當停車讓行。在有多相位信號燈的路段,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右轉車輛必須讓行。
情況七:交叉路口左轉車輛
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左轉車輛必須讓行。
規則不能只有一部分人遵守,否則規則就永遠沒有意義。爭論誰該負更大責任,不如先從自己做好更實際。
對於此條規定,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到留言區説説你的意見!
原文標題:
過路口不禮讓行人,扣3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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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車行易交通違法查詢/ 版權歸創作者所有
本期編輯:王曉晨 責任編輯:王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