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
為深入貫徹落實《德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全面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德州全市重點管理區開展文明養犬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公安機關查處的涉犬違法行為被處罰記錄終身留存。
工作目標通過養犬管理集中整治,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養犬行為,曝光一批違法養犬典型案例,有效解決市民反映強烈的遛犬不栓繩、犬糞不清理、犬吠擾民及流浪犬、禁養犬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降低犬隻擾民和傷人案(事)件的發生,切實提高市民依法文明養犬意識,提高養犬登記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種率,規範户外養犬行為,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養犬管理新模式,推動我市養犬管理工作步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打下堅實基礎。職責任務
公安機關:負責實施對養犬的監督管理,承擔養犬登記,建立養犬管理信息系統,監管犬隻收容場所,捕捉無主犬,捕殺狂犬,依法查處無證養犬、飼養犬隻干擾他人生活、放任或者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等違法行為。
以下行為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1、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犬隻超過限養數量;
2、在重點管理區未辦理養犬登記或者續簽手續;
3、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禁養犬隻;
4、攜帶禁養犬隻進入重點管理區;
5、飼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隻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以及偽造、變造、買賣養犬有關證件。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城市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設置犬隻禁入標識,依法查處違反規定攜犬出户和飼養犬隻影響市容環境衞生等相關違法行為。
以下行為由城市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1、侵佔樓道、通道、綠地等公共區域養犬;2、在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户未佩戴犬牌,未用犬繩(鏈)牽領或者犬繩(鏈)不合標準;3、在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户不即時清理犬糞;4、攜犬進入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城市公園、廣場等場所。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犬隻免疫、檢疫,犬屍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犬隻診療機構,監測、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疫情,配合公安機關捕殺狂犬病犬隻等工作。
居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引導、督促養犬人遵守養犬行為規範,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勸阻違法養犬行為。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並組織監督實施。
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宣傳教育、信息蒐集、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對犬吠擾民、未束犬繩(鏈)遛犬、不即時清理犬糞等違法養犬行為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文明養犬百日攻堅行動
進行時
德城區7人因不文明養犬被處罰
9月2日晚,德城區繼續開展重點管理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動,由德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專班牽頭,公安、城管、捕犬隊組成23支聯合執法隊伍,共230餘人,出動警車25輛,城管執法車11輛,捕犬車2輛。
整治行動中,民警對居民小區、主次街道兩側人行道、廣場綠地等公共區域進行集中清查,堅決查糾、重點查糾遛犬不拴繩、養犬不登記等不文明養犬行為。行動中,現場糾正不文明養犬行為160餘起,捕捉流浪犬6只,公安行政處罰7起。
慶雲開出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 9月1日上午,慶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在走訪中發現麗景城小區內有人飼養金毛,但未辦理狗證及相關手續。根據《德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犬主人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臨邑縣▼
臨邑縣公安局聯合綜合執法局對養犬管理重點地區違規遛狗、不文明養犬行為開展了集中整治。行動中,對無證攜犬出門,攜犬出門不戴牽引繩及犬隻糞便不及時清理,違規進入禁入場所等違規問題突出整治,共收容流浪犬隻,違規溜犬問題2例,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2份,懸掛養犬文明宣傳條幅16條,發放宣傳頁3200份。
寧津縣▼
每週一、三、五晚19時至22時,寧津縣公安局聯合城管局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在這幾周的行動中,出動警車500餘輛,警力1000餘人次,現場糾正養犬栓繩行為300餘次,催促養犬掛牌100餘次,抓捕流浪犬6只。發放養犬宣傳單15000餘張。懸掛養犬橫幅80餘幅,新媒體宣傳30餘次。
夏津縣▼
8月31日,夏津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民政局家屬院附近有一隻流浪狗追趕過路行人。夏津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和特巡警大隊立即攜帶捕犬工具,冒雨尋找流浪犬並將其控制。目前,這隻流浪犬已被安置在了夏津縣公安局犬隻收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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