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除了楊煥寧, 還有25個省部級也被降了級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綜合

  有人連降七級。

  31日,中紀委公佈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煥寧同志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楊煥寧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其實,楊煥寧出事並不意外,因為此前就有人留意到,楊煥寧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的視野,已經是在5月初對貴州畢節瓦斯爆炸事故作出部署,此後便不再露面。直到7月27日,國家安監總局官網悄然撤下了楊煥寧的個人信息。

  他的名字再出現,就是在今天的中紀委網站。

  但讓人唏噓的是,楊煥寧此前對於違紀行為的措辭一直十分嚴厲。卻沒想,自身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了黨性原則。

  痛批他人,卻沒能自我約束

  2015年8月18日,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落馬。同年10月,時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的楊煥寧出任安監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走馬上任後,楊煥寧對於違紀行為的措辭一直非常嚴厲。

  10月19日,剛剛就任安監總局黨組書記五天的楊煥寧在召開黨組會議時,點名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蘇榮以及楊棟樑等人,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破壞黨的團結統一、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損害黨的事業,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他還指出,一些地方安監繫統基層幹部日常檢查“敷衍塞責”、落實整改“蜻蜓點水”、履行監管“濫用職權”、事故調查“渾水摸魚”、插手中介服務謀利,歸納起來就是不作為、亂作為。

  同年12月10日,楊煥寧主持全國安全監管監察系統黨風廉政警示教育視頻會議時,以楊棟樑做反面典型,痛批信念動搖、私慾膨脹、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嚴重損害了安監繫統的形象,教訓極為深刻。

  這些曾讓安監繫統的人聽起來有些刺耳的聲音,今天卻發生在身為中央委員的楊煥寧本人身上,未免讓人唏噓。

  不過,留意這次公佈的處置結果,給予楊煥寧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也就是並沒有完全撤職,只是降級。而黨的十八大以來,被降職處分的官員,楊煥寧並不是第一個。

  根據中紀委公佈的信息統計,十八大以來至少有25名省部級幹部因嚴重違紀受到降級處理。

  喝酒喝出的降級“第一人”:

  十八大後,被降級處理的第一名省部級幹部是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

  2013年12月,中央紀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後果,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職務,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

  一擼到底的“斷崖式”降級:

  2014年7月,中紀委公佈: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因嚴重違紀,被免去職務,開除黨籍,取消副省級待遇,分別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和科員。

  其中,趙智勇從副省級到科員連降七級,輿論稱之為“斷崖式”降級。

  2015年,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禮祖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科員。

  2016年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賴德榮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2017年1月份,天津市原副市長尹海林被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10名高官的“打包”降級:

  此外,2016年1月,中紀委更是公佈了對10名中管幹部的黨紀處分。

  通報稱,“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許愛民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山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顏世元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韓志然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一次性公佈10名受到黨紀重處分的中管幹部,力度之大,實屬黨的十八大以來頭一回。

  唯一被降的部級女幹部:

  2017年2月初,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

  隨後在6、7月份,又有三名省部級官員被降級。分別是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紀委駐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紀檢組原組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曲淑輝、國資委原副主任張喜武和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

  其中,曲淑輝是十八大以來被降級的部級官員中唯一一名女性幹部,而王宏江則是最年輕的“省級統戰部長”。

  退休兩月後被連降六級:

  2016年3月,“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干預有關單位紀律審查工作”的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力夫則被連降了六級,按照副科級確定退休待遇。

  而當時距離張力夫退休剛好兩個月。2016年1月14日下午,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力夫辭去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那麼,判定違紀官員不同程度降級的標準是什麼?中紀委曾在通報10名中管幹部時曾表示,“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

  比如,連降七級的趙智勇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而賴德榮更是“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多次到境外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