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花了一家人的積蓄買了房,住進去了才知道旁邊就是垃圾站,或者變電站或高壓線就在房子附近……市民遇到這類糟心事都希望能從源頭上避免發生。
大亞灣房管局日前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8月1日起,樓盤銷售現場醒目位置要公示銷售項目內部及周邊環境不利因素信息,並在公示欄內張貼《購房指南》。
讓購房者充分考慮商品房周邊環境因素
該局相關負責人稱,這是大亞灣通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減少商品房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所形成的矛盾和糾紛,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
“開發商賣房時都會有意識地突出對自己有利的因素,如學校、交通、公園等,但不利因素就會特意隱藏起來,這也是導致後期糾紛、維權高發的原因,這種由於開發商不規範操作而引發的矛盾往往讓政府背鍋。”在7月下旬的一次樓盤突擊檢查中,一樓盤因沒有在沙盤標出垃圾站而被部門要求整改。
此次《通知》最大的亮點就是要求大亞灣區內各開發商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批覆內容,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相關項目內部及周邊環境不利因素信息。
這些不利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等危化品場所,垃圾場等污染場所,鐵路、道路、立交橋等噪聲源,已向社會公告規劃的路橋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如高壓線路、變電站)等可能造成的影響。
大亞灣房管局稱,此舉旨在確保購房者在買房時能夠充分考慮商品房項目周邊環境因素,減少商品房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矛盾糾紛。
不定期巡查公示情況不整改將停止網籤
為了在源頭確保公示信息的規範性和全面性,《通知》要求開發商在申請商品房預(現)售審批手續時,就要將現場公示信息的電子照片,連同預售申報材料一併報送,大亞灣房管局將對公示形式及內容進行審核並組織現場查看。對不符合要求的,將暫緩辦理預(現)售審批手續。
所有需公示的材料,公示期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所有公示信息應放置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遵循全面、真實、準確、有效的原則,做到字跡清晰、標示醒目。
《通知》稱,大亞灣房管局將不定期對項目不利因素等公示情況進行巡查,對開發商在商品房預(銷)售中未在現場進行公示信息的,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標示誤導購房者的,公示內容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暫停網籤銷售和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的辦理,並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對樓盤不利因素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於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等危化品場所,垃圾場等污染場所,鐵路、道路、立交橋等噪聲源,已向社會公告規劃的路橋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如高壓線路、變電站)等可能造成的影響。
大亞灣房管局製作《購房指南》提醒購房者
開發商承諾購房入讀名校不可信
大亞灣房管局還製作了信息全面的《購房指南》範本,並要求開發商在銷售現場公示欄內張貼。
記者看到,《購房指南》涵蓋購房者注意事項和投訴舉報兩大類內容。其中又從合同、預售證、支付房款、承諾、誠意金和訂金、延期交房、質量保修、中介機構、防範風險、投訴舉報、開發商常見違規違法行為等14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例如《購房指南》就明確指出,開發商、中介機構4個方面的承諾千萬別信,例如當下市場銷售中,開發商經常對購房者介紹的,購房可入讀某某名校。《購房指南》稱,樓盤所在地段的學位由區宣教部門每年調整發布,開發商無權對此決定,購房者可在購房前向區宣教部門查詢瞭解等。
《購房指南》部分內容
1有的開發商或中介機構在售樓時會承諾可以 “商改住”或“住改商”等,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或不動產權證等載明是商業、辦公用房,但可以作為公寓、住宅使用。這種承諾千萬別信。
2 不要相信開發商承諾的首層業主可以使用一定面積的公共綠地、平台或樓頂業主可以專屬使用天台或擅自搭建加建。
3 不要相信,也千萬不要因為開發商、中介機構給出優惠或折扣大,就冒險違規提前認購或通過所謂的第三方進行團購。
4 不要相信開發商、中介機構承諾樓盤周邊尚未落實的市政配套或環境設施,如是否設置地鐵站、公交車站、公園等,這些配套開發商、中介機構都無權決定。購房前可向區住建局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查詢瞭解。
提個醒
“大亞灣房管”官微可查詢樓盤預售情況
在購房前,務必要認真查看銷售現場公示欄上的各種重要信息,如 “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瞭解清楚擬購商品房的土地可能性、規劃功能、房屋用途、使用年限、預(現)售許可信息、周邊環境影響及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
如有疑問,市民除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和諮詢外,還可微信關注“大亞灣房管”公眾號,它是大亞灣房管局官方公眾號,全區樓盤的預售信息及房屋套間狀態均可公開查到,例如房屋大意顯示為可售(綠色),則可放心購房,如顯示其他顏色,特別是帶有●、◆、▼等符號為限制房產,則該房屋可能存在風險,一定要立即暫停交易。
延期交房責任誰來承擔?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預售的重要市場風險之一。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注意是否有延期交房違約責任的條款,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約定,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購房人時,該商品房必須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和房屋實測繪報告,未能按期交付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