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帶病” 推醒“麻木人” ——新時代檢察工作將如何高質量發展?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題:案件不“帶病” 推醒“麻木人”——新時代檢察工作將如何高質量發展?

記者 張素

“一些案件‘帶病’進入下一個司法程序”“我們自身監督制約不足,導致法律監督效果不彰”“這些推不醒、點不透的‘麻木人’,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27日,全國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講話中回應了外界諸多關切。他強調,要學習貫徹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緊緊圍繞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這個主題,以完善檢察官業績考評機制為抓手,把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各項部署要求落細做實,引領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案件“帶病” 制約監督不足

在張軍看來,中國政法工作體制的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是,黨領導下各政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這既有利於增強政法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減少效率損耗,又有利於防範執法司法錯誤,確保法律正確適用。

各政法機關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標,但制約監督往往不足。實踐中,一些案件“帶病”進入下一個司法程序;一些犯罪嫌疑人不該捕的捕了、不該訴的訴了;一些案件不該錯的錯了、該抗訴的沒抗訴、該糾正的沒糾正。

需指出的是,檢察機關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司法機關、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執法司法監督中肩負雙重責任:既要強化自身監督制約,也要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確保執法司法公平公正。

“我們做得還遠不盡如人意。”張軍説,2019年共起訴1385名黑惡勢力“保護傘”,其中檢察人員42名,説明自身監督制約遠不到位。另一方面,還需順應新時代黨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切實增強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的自覺。

重要“抓手” 推進業績考評

“加分”“成倍加分”“減分”“倍減”……

當日會上頻頻提到的“加減法”,源於正在開展的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此前,最高檢印發了《關於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的若干規定》,這份規定分類設置了160項質量指標、106項效率指標、46項效果指標,以期發揮好業績考評的“風向標”“指揮棒”作用。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張軍幾乎逢會必講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多次強調要把其作為檢察隊伍、業務管理的重要抓手,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推進。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郭興旺就上述規定答記者問時説,顯著特點是改變以往數量、工作量為主導的考核思路,要求構建以辦案質量和效果為核心的考評管理體系。

一道道“加減法”讓新時代檢察工作更直觀、更可感。為解決實踐中長期存在的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等突出問題,“辦案過程中發現案件不該立的監督撤案了、發現偵查違法的監督糾正了,在辦案基礎分之上再加分”;相應的,被監督對象因嚴重失職、瀆職等受到刑事處罰或政務處分,駐所檢察人員未發現或未提出監督意見,負有失察責任的減分。今年1月至7月,檢方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保持良好勢頭,共立案偵查665人,同比上升63%。

紮緊“籬笆” 營造風清氣正

郭興旺曾在答問時説,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就是要把不能勝任辦案、不能獨立承擔司法責任的檢察官比出來、把員額退出來,讓優秀的檢察官覺得有動力,讓不能勝任者有壓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退的動態管理機制。

除了避免“大鍋飯”,更重要的是,隨着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檢察官辦案自主權明顯增大,特別是“捕訴一體”改革使同一名檢察官捕、訴全流程可自主決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圍獵”。張軍指出,業績考評要把從嚴治檢要求融入其中,促進把“籬笆”扎得更緊。通過制度設計,營造風清氣正司法環境,向人民、向社會持續傳遞公正司法的強烈信號。

今年5月,相關部門已印發監督管理辦法,防範辦案廉政風險。張軍在會上重申,要完善檢察官懲戒制度,明確懲戒範圍和程序規則,被懲戒追責的檢察官,業績考評要有明確的負面評價。

他同時強調“堅持嚴管厚愛,尊重檢察人員的主體地位”,要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故意枉法辦案責任,嚴追責與重保障都要到位。

“我們辦的每一起案件,都事關國家治理、法治建設大局。共和國檢察官不僅要做執法司法的‘工匠’,還要努力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大師’。”他説,要堅持理念引領,讓司法辦案更有靈魂。(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722 字。

轉載請註明: 案件不“帶病” 推醒“麻木人” ——新時代檢察工作將如何高質量發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