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保健康多項違規連收14張罰單 合計罰款90萬元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綜合

8月7日-9日,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發佈了14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涉及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健康南昌中支”)以及當事人12名,合計罰款90.2萬元。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2020年第33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存在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違法行為。

以上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給予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警告並罰款46萬元。

當事人周朝華對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行政處罰決定給予其警告並罰款2萬元。

當事人熊波對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行政處罰決定給予其警告並罰款3萬元。

當事人陳莉萍、李娥雲、黃駿華、鄒春蓮對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

當事人柯友瑞、鄒雪芬對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1000元。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2020年第42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人保健康南昌中支存在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業務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行政處罰決定給予人保健康南昌中支警告並罰款31萬元。

當事人張素梅、揭勇對人保健康南昌中支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

當事人羅磊、胡帥對人保健康南昌中支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