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時候被成年人猥褻,十多年後,我再告他,還來得及嗎?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開啓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對於強化規則意識、引領社會風尚、維護公共秩序具有重大意義,必將進一步促進社會的和諧和家庭的和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有了更為健全的法治保障的同時,也期待“民法典”就像我們可以遵守“紅燈停、綠燈行”一樣成為社會成員的自律行為。

  怎麼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和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宏篇鉅著呢?看看中國之聲特別策劃的融媒體系列節目《民法典你我他》,是不是關係你我他?節目邀請中國之聲主持人子文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執業律師朱巍以“你提問,我回答”的形式走近“民法典”,走進“百姓生活”。

  本期話題: 小時候被成年人猥褻,十多年後,我再告他,還來得及嗎?

  本期話題涉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包括: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性騷擾定義及機構職責】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