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贏得房屋的採光權和通風權,我前後奔走了一年時間,現在總算有説法了。”市民曹先生長舒一口氣説道。原來,從2018年上半年開始,因隔壁鄰居擅自改變走廊結構,在走廊內加裝了鞋櫃和玻璃窗、防護欄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曹先生房屋的通風和採光。曹先生多次與對方協商無果後,一紙訴狀將隔壁鄰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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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走廊上加裝鞋櫃等影響隔壁採光
三年前,曹先生一家搬進了開發區某小區,住進了一幢高層住宅的12樓。
前年開始,公共走廊盡頭一户鄰居的做法,對曹先生一家的生活造成了影響。“這裏原本是敞開式的走廊,雖説是通往他家的走廊,但是由於我家的廚房和衞生間窗户正對着走廊,所以他改建走廊後,對我家的採光造成了影響。”曹先生介紹説,他發現鄰居在走廊裏加裝了玻璃窗和防護欄以及鞋櫃等。
曹先生找到鄰居翁先生進行協商:“請你把影響我們採光和通風的部分拆除了,大家都是鄰居,請互相體諒。”幾次溝通下來,翁先生並不同意曹先生的建議。
無奈之下,曹先生找到了物業公司、社區及當地街道辦。工作人員鑑定,翁先生擅自改變走廊的結構,屬於佔用物業公共部分的行為。隨後,城管部門、當地街道辦聯合發佈整改通告。
整改通知書發出後,依然沒有效果。2018年下半年曹先生將翁先生告上法庭,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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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鄰居對簿公堂,原告採光權得到法院支持
開發區法院民庭法官與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數次溝通。原告曹先生向法官表明自己的訴求,希望被告翁先生將改建的走廊恢復原狀,同時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説我違章改建,我真的是迫不得已。”被告翁先生向法官大倒苦水。他説,當初在公共走廊加裝安全防護柵欄以及玻璃窗,主要是因為房子原本設計的結構存在安全隱患。這處公共走廊通往他的房屋大門,走廊的防護欄過低,再加上樓層較高,考慮到家人的安全,他才想方設法進行了加裝。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來到該小區,進行了實地走訪。主審法官介紹:“我們在現場看到,公共走廊主要是通往這一層的一户居民家的,但是公共走廊的兩邊欄杆高度不夠,人走在上面確實有危險。”
“如果兒童在這裏嬉戲打鬧,或者下雨天腳底打滑,隱患確實存在。”法官通過現場觀察,證實了被告部分説辭的真實性。但是,對於被告加裝鞋櫃,佔用公共走廊的做法,法官無法認同。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衞生間和廚房的通風和採光主要依賴通風井,而通風井橫向通風和採光主要依賴每一層樓與通風井相連的走廊。被告在走廊南北兩邊安裝窗户和鞋櫃,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原告的採光和通風。但是,原本走廊南北兩側的扶手高度僅約1.2米,如扶手上方完全無遮擋,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法院認為,原告對合理範圍內的妨礙應負容忍義務,對明顯影響原告家的採光和通風的遮擋物,原告有權要求排除妨礙。
最終法院判定,被告自行拆除門口遮擋走廊玻璃扶手的鞋櫃,同時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文中文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