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馮海寧(北京)
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文民逐漸交代違紀違法事實,流下悔恨的淚水。劉東亮 攝(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供圖)
雖説文民坐擁36套房產,數量遠不及擁有上百套房產的貪官,但文民貪腐案有自己的鮮明特點。
他貪腐始於房產(從1995年索要福利房算起)也終於房產(2018年),持續時間長達23年。23年中,其憑藉“輾轉騰挪、低買高賣”成為官場新的“房多多”。腐敗行為敗露也因為被“發現大量房產”。
他還十分狡猾善於偽裝。文民在這方面有多種表現:自己坐擁36套房產對外謊稱無房,靠租房度日;其房產均由親屬或朋友代持,甚至交給售樓人員代持;為避免在房產交易登記系統留下痕跡,故意不辦理房產證,甚至連網籤手續都沒有;其房產分佈於北京、海南、珠海、青島、威海以及澳大利亞等地……
再一個特點就是“摳”。文民到哪裏都愛索取,遇到一些需要去下面盟市出差公幹的情況,就故意不帶西服、襯衣,等着人家給“安排”,而這種“摳”竟然積攢了一個小型高檔“超市”——高檔西服、襯衣、褲子、鞋各有數百件之多,僅鞋就幾乎裝了一車庫。這種“摳”式的貪婪,其他貪官或許難以超越。
“文民式”貪腐暴露出現有一些腐敗預防性措施形同虛設。眾所周知,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預防腐敗的手段之一,但文民過去並未如實填寫卻能矇混過關。而且,不動產登記、個人住房信息聯網,也被認為能震懾官員涉房腐敗,但文民通過他人代持房產、不辦產權證等手段成功規避,值得注意。
儘管“文民式”貪腐不易被發現,也增加了調查難度,但是文民腐敗行為最終還是敗露了,這一案例再次充分説明“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查辦文民案,也給其他官員再次敲響警鐘。不過文民貪腐23年才被發現,也讓人感到很遺憾,其腐敗行為,不僅影響公權力形象,也助長房價非正常上漲。
所以,我們既要從文民案吸取某些教訓,如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能流於形式,應該進行嚴格核查;也要從成功查處文民案堅定反腐信心,因為無論是貪官一個人腐敗、家族腐敗或者是集體腐敗,總有某些腐敗破綻會被發現,最終都無法對抗國家反腐——很多反腐大案要案的成功查辦都印證了這一點。
當然,面對狡猾的“文民式”貪腐,還應該充分利用現代新技術、新信息等新手段。比如,有反腐專家建議,運用大數據分析領導幹部大額資金開支、洗錢以及正常收入與其大額開支不相稱的問題。如果有關方面採用這種新手段,那麼無論是官員在多地買房還是讓他人代持房產,都難逃大數據“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