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吳碧慧/文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一則關於房多多被起訴的文書,其中提到房多多私自收取客户五萬服務費,最終被判定返還,到底怎麼回事?
客户起訴房多多私自收取服務費
運營商財經網從該文書獲悉,2018年至2019年間,房多多和房地產公司鉑晟公司先後簽訂了《團購合作銷售合同》以及多份《中介進場合作確認函》,約定鉑晟公司就“綠地未來城”、“綠地小平墅”等項目委託房多多公司整合第三方公司進行團購合作銷售,對於房多多公司引薦的客户,鉑晟公司在案場銷售麪價的基礎上給予一定幅度的團購折扣優惠,且鉑晟公司承諾優惠後的銷售價不高於房多多公司平台導入客户的最終成交價。
2018年10月7日,一客户前往位於佛山市禪城區的“綠地未來城”看房,在鉑晟公司銷售人員介紹下當天認購了位於禪城區的一房屋,並於10月28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總價款為346182元,其中首期款為176182元,二期款為170000元。
支付房款過程中,鉑晟公司銷售人員通過POS機多次向該客户收取款項,其中在2018年10月7日收取了50000元,款項轉入房多多公司賬户;10月7日分別收取了20000元定金和156182元首期房款,10月28日收取了170000元房款,款項均轉入鉑晟公司賬户。
然而,該客户付款時發現收款人是房多多公司,誤以為房多多公司代鉑晟公司收取房款,但最後與鉑晟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發現房多多公司收取的款項並沒有算入總房款內。
該客户訴稱,她與房多多公司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也沒有享受房多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房多多公司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權利向原告收取任何款項。房多多公司所收款項為不當得利,理應向她返還所有款項。
房多多被判敗訴
法院查明,房多多公司抗辯主張其與該客户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其所收取的訟爭款項為提供服務的對價,但卻未能舉證證實在收取訟爭款項的過程中向該客户明確表明了自身身份、明確告知了其所提供的服務的內容、費用、標準,也未舉證證實該客户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接受了房多多公司的服務、知悉服務的內容和費用並且自願接受該服務,房多多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因此,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該客户與房多多公司之間就成立服務合同關係事項達成了一致意思表示,不能認定雙方之間成立服務合同關係。
最終,法院判定房多多返還該客户的5萬元,並支付一定利息。
CEO段毅怎麼看
據悉,房多多是一家在線房地產交易平台,2019年11月在納斯達克上市,融資金額達9000萬美元。而房多多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是段毅,也是房多多的創始人,擁有近二十年房地產從業經驗,曾就讀於中歐工商學院EMBA。
那麼他是否知曉這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