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醫生26萬元買的新車才9天就出故障,用16萬維權兩年還沒結果

兩年前的2018年11月,王先生花費26.39萬元託人代購了一輛大眾輝昂車,不料,車到手9天后就出現故障。王先生説,這車他一次都沒開過。

為了搞清楚事情原由,此後將近兩年間,王先生承擔了16萬元左右的費用用於維權。

隨着訴訟,這輛車的故事逐漸顯現出來,涉事車從出廠到他手裏,先後有6家公司參與其中,這些公司涉及陝西、湖北、山西、河南、北京、上海等六個省市。

庭審期間,被告的公司紛紛舉證表示,車輛的故障與自己無關。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當庭表示,王先生僅能主張“三包”責任。

王先生説,所謂“三包”責任就是先修車,修不好了,才有換車的可能,而其維權花費只能自己承擔。

“我花那麼多時間和錢來維權,如果只是換車,那些鑑定、訴訟不就白做了。”王先生苦笑着説,自己的維權經歷像一場黑色幽默。

王醫生26萬元買的新車才9天就出故障,用16萬維權兩年還沒結果

法院指定第三方鑑定機構對涉案車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新車到手:才9天就出了故障

漢陰縣隸屬陝西省安康市,位於秦巴山區,是王先生的老家。

王先生是一名醫生,由於經常要往返各地,需要一輛汽車代步。從2018年初,他有了買車的打算。在對比眾多車型後,他選擇了大眾的輝昂汽車。

2018年11月10日,漢陰盛昌與王先生通過網上對比,確定了車型後,由漢陰盛昌出面幫王先生進行代購。漢陰盛昌與河南卓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河南卓眾)位於山西運城的分公司取得聯繫。河南卓眾確認有這款車,並可以將車運送至漢陰。

經過協商,王先生出資26.39萬元購買該車。

有證據顯示,河南卓眾獲得該車的價格為25.9萬元,漢陰盛昌未從中賺的差價。

2018年11月21日,河南卓眾派人將車運至漢陰,在漢陰盛昌,王先生也被叫來看車,雙方簽訂“汽車交付單”後,完成交付。

王先生説,他一次都沒開過購買的車,“就看了一眼。”

9天后的2018年11月29日,漢陰盛昌幫王先生將車開往西安準備辦理牌照,報警燈顯示存在車輛故障。

漢陰盛昌電話通知王先生,王先生讓其將車送往當地4S店檢查,但故障報警始終存在。

汽車出現問題後,王先生收到了一張由湖北宜昌弘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宜昌弘順)開具的汽車購買發票。

“新買的車,一天都沒開就出問題了。”王先生很氣憤。之後,他曾試圖通過協商解決問題,但無故又冒出多家公司參與到這場銷售中,但沒一家公司願意出面承擔責任。

王先生開始懷疑車輛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隱瞞車輛故障等情形,損害了他的知情權,並給他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此後,王先生開始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王醫生26萬元買的新車才9天就出故障,用16萬維權兩年還沒結果

將近兩年間,王先生承擔了多筆費用用於維權。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從產到銷:一輛車背後有6家公司參與

王先生的《民事起訴狀》顯示,由於在車輛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隱瞞車輛故障等情形,損害了他的知情權,並給他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希望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返還購車款、車輛購置税、保險、過户費等,同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他三倍賠償共計78.9萬元,並承擔此案中涉及的律師費、訴訟費、鑑定費等費用。

去年8月23日,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第一次在陝西漢陰縣澗池法院開庭。

法庭審理這起買賣合同關係時發現,除上述公司外,還有多家公司參與到此車生產、銷售環節中,因此,涉案被告需增加。同時,車輛出現故障原因不明,需要有關部門做鑑定。

因此,第一次庭審未如期進行。

此後,經梳理各公司證言,王先生才得知,他購買的這輛汽車背後有6家公司參與,涉及陝西、湖北、山西、河南、北京、上海等六個省市。

隨後,在原有3家公司被列為被告的基礎上,王先生又追加了北京偉聯嘉業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偉聯嘉業)和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上汽大眾)為被告。

由此,該案5家公司被列為被告:河南卓眾及其運城分公司、宜昌弘順、北京偉聯嘉業、上汽大眾,漢陰盛昌以第三方身份出庭。

根據庭審記錄,上游新聞記者梳理出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被告關係。

涉案車輛由上汽大眾生產,上汽大眾將整批汽車賣給宜昌弘順後,這批車運到一家名為“偉之嘉業”公司的庫房。

據悉,“偉之嘉業”與宜昌弘順之間存在銷售合同關係,“偉之嘉業”又與北京偉聯嘉業簽了合同。

由於王先生要購車的訴求,漢陰盛昌找到了河南卓眾,2018年11月16日,河南卓眾便跟北京偉聯嘉業簽訂合同,4天后,河南卓眾從北京偉聯嘉業庫房提車,並將該車運送至漢陰盛昌,王先生才拿到了這輛車。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偉之嘉業”、北京偉聯嘉業和河南卓眾三家公司均參與到了買賣環節,但給王先生開具購車發票中沒有這三家的名字,發票是宜昌弘順開具的。

庭審中,審判長也詢問此事。

宜昌弘順委託代理人拿出多項證據證明,之所以給王先生開具發票,是交易習慣,是銷售公司委託他們開具的。他們公司的買賣合同關係是與“偉之嘉業”發生的,而非王先生。

王醫生26萬元買的新車才9天就出故障,用16萬維權兩年還沒結果

涉案車行駛公里停留在312公里。王先生説,此前,該車僅去過一次西安辦理牌照。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鑑定報告:變速箱存在問題

王先生也一直想搞明白,他購買的這輛大眾輝昂汽車究竟什麼地方存在問題。

經法院搖號指定第三方鑑定機構。去年12月26日,浙江省機電產品質量檢測所專家對涉案車進行現場勘測。

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機電產品質量檢測所出具的 《產品質量鑑定意見書(2020)機電質鑑字第038號》鑑定意見顯示:1、涉案車輛的變速箱存在質量問題,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行駛。大眾車出廠時的變速箱是新的,出廠後沒有維修過。2、大眾車原車電腦行駛記錄儀中的行駛公里數為312公里,與GPS原始數據行駛公里數相符,不存在更改數據的情況。

該鑑定顯示,涉案車輛是用平板車運輸到安康漢陰盛昌公司,到時表顯里程10公里,後由安康開至西安,根據導航數據,安康到西安的導航里程在300公里以內。

該鑑定對變速箱故障分析時指出,變速箱沒有拆卸痕跡,變速箱底護板有油跡,從故障碼説明,變速箱有故障,可能為雙離合器的雙面油封孔滲油。

對於該鑑定,王先生及4家被告公司、第三人均無異議,但上汽大眾委託代理人表示不認同。

上汽大眾委託代理人認為,鑑定公司不具備資格,而且上汽大眾未參與鑑定過程,不能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同時,變速箱故障原因眾多,鑑定不能得出質量問題,不能排除操作不當導致故障,鑑定公司並未對故障進行實質性的檢驗檢測,僅根據里程數推定結果,顯然不合理。

王醫生26萬元買的新車才9天就出故障,用16萬維權兩年還沒結果

涉案車發生故障後,將近兩年內一直停放在安康一家4S店內。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5家被告:跟我無關

本案的爭論焦點在於車輛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隱瞞車輛故障等情形。

被告公司均否認存在欺詐、隱瞞車輛故障等情況。

庭審時,河南卓眾及其分公司委託代理人拿出“上海大眾車輛合格證”和“汽車交付單”證明,河南卓眾沒有欺詐王先生,銷售汽車符合國家標準,交付的是新車。

河南卓眾及其分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證據證明,整個銷售符合生產廠家的要求。2018年11月21日,該公司將涉案車輛交付給漢陰盛昌時,雙方對車輛進行檢查確認是新車。9天后,漢陰盛昌將車開至車管所時,車輛出現故障,不能排除這9天內王先生對涉案車輛不當使用的可能。

河南卓眾及其分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他們沒有和王先生簽訂過任何的書面合同,也未向他開具發票,此前也未有任何的聯繫。他們認為,與王先生具有直接買賣合同關係的應該是漢陰盛昌,應該將漢陰盛昌列為被告,而非第三人。

對此,漢陰盛昌委託代理人並不認可。他們認為,出廠檢驗報告是單方進行的,不能作為銷售使用環節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明,也不能成為確認產品質量的證據。

庭審中,漢陰盛昌委託代理人説,他們公司的作用是代王先生看車,並沒有實質性的買賣權利義務、沒有利潤,也沒有違約責任,公司的實際利潤在後期服務,即後續的上牌、裝修、裝飾等。

宜昌弘順委託代理人認為,車出現質量問題,他們公司沒有任何責任,也沒有欺詐銷售的相關情況。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此案跟上汽大眾無關,車在出廠時是合格產品。這起買賣合同中,上汽大眾不該成為被告。鑑定意見書不能直接推定變速箱存在質量問題,且鑑定時上汽大眾未參與。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案並非導致人身等損失,不能直接找廠家承擔責任,應該向銷售商主張“三包責任”。如果經銷商承擔了“三包責任”,經銷商可以通過上汽大眾內部質保流程申請賠償。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根據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故障燈報警若真是存在變速箱質量瑕疵,王先生也只能主張修理或更換,而未達到退車的程度,上汽大眾未參與銷售,不存在銷售欺詐,王先生提出的三倍賠償沒有法律依據,關於律師費的訴請並無相關法律依據。

其餘公司以未參與、不知情為由,未做答。

5家被告公司均希望法庭駁回王先生的訴求。也提出希望王先生按照“三包”程序維護權益。

庭審中,法庭試圖調解,5家被告公司均表示願意進行調解。但由於王先生堅持訴訟請求,調解失敗。

維權成本:近兩年花16萬元的單誰買?

“為什麼不接受‘三包’?”王先生解釋稱,所謂“三包”責任就是先修車,修不好了,才有可能換車,“我買的是新車啊,為什麼要修?”

王先生説,這輛車從到貨到發現問題只有9天,他一天也沒開過。開始發現車出現問題時,他認為自己佔理,想着可以依法維權。“一開始,沒公司願意承擔責任,後來,我訴訟、蒐集證據,他們才説可以‘三包’,那麼,我花費那麼大的維權成本誰來買單?”

王先生説,為了維權,他用了將近兩年時間,也付出了大量資金。

王先生拿出已有票據計算了他的維權成本:律師費3萬元、車輛鑑定費7.3萬元、訴訟費7539元,律師及他維權時花費的路費、住宿費將近1萬元。為了固定證據,涉案車一直停在4S店,王先生和律師曾在安康的4S店內工作人員處獲悉,涉案車停放將近兩年,停車費也是要掏一筆錢,“有4萬左右。”上述費用粗略相加,維權成本在16萬左右。

“如果我現在接受了‘三包’,誰來承擔我的訴訟成本?”王先生説,他用了將近兩年時間,搞清楚了車的故障,也搞清楚了這輛車是如何從生產廠家到他的手裏的,但結果是,所有被告都認為自己沒錯。

“難道是我錯了?”王先生苦笑着説。

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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