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絆摔抱娃女子: 可怕的法盲, 孩子不是法律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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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日,本該是莘莘學子重返青葱校園的開學吉日,但這天卻發生了一件並不愉快的事情!

  大約是1號上午11時左右,一段53秒的短視頻刷爆微信羣和朋友圈,視頻中顯示一位抱娃女子與民警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女子多次推搡民警!

  隨即該女子突然被民警抱摔倒地,另一民警急忙下車幫忙摁住制服女子,女子懷中的孩子也隨之跌落導致頭右側臉部着地大聲啼哭起來,善良的路人們在第一時間紛紛向前抱起孩子,孩子無恙!

  這段視頻呈現的僅僅是衝突發生的那一刻!

  事情的原委是:上午10時30分許,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展開日常執法整治,遭遇違停女性車主的無理糾纏和推搡阻撓,隨即才出現了視頻中那一幕!

  目前兒童和婦女都無大礙,已被送往醫院,涉事民警已被停職接受調查!

  這次突發事情的性質和以往都有所不同,不同之處在於出現了兒童跌落的意外,比較有爭議性!

  我是在當天上午12時左右看到的這段視頻,並在第一時間和一些朋友進行了討論!

  討論結果和網上一樣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是認為女子過錯小,值得同情,民警屬暴力執法;

  另一種觀點是認為民警完全沒錯,是女子愚昧抗法,民警只是依法執行!

  我個人認為錯在女子,民警沒有過錯!

  首先,女子違反交通法規在前,民警只是依法行事,女子不應該公然抗法和推搡民警!

  不要覺得推搡民警是很平常的小事,這完全可以定性為襲警,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襲警就已經代表公民藐視法律了,要不然誰都可以亂來!

  這種情況要放國外的話民警是可以掏槍當場擊斃的!

  在討論的過程中,有一個江蘇的朋友就説到他的一個戰友曾因為酒後推了警察一下而被判了兩年!

  再打個淺顯的比方:在大街上你能隨意觸摸警察的制服或者故意蹭掉警帽嗎?

  其次,民警有試圖勸阻婦女,視頻中我們可多次清晰聽到民警説:「你先把孩子放下我再跟你講!」

  婦女不但置之不理,還抱着孩子將另一隻手放在了警車上,一副死磕到底的樣子,隨即三次用力推搡民警,民警甚至因此打了幾個小踉蹌!

  推這幾下的時候這名女子已經蜕變成犯罪嫌疑人了!所以,最終民警才出手製服女子!

  由此可見,這名女子是一個無禮粗魯的法盲!

  法盲是非常可怕的,法律不講人情,法律面前不會因為你不懂法就判定你無辜!每年因為不懂法而觸犯法律的人可謂比比皆是!

  知法懂法是對自己生命和財產的負責!

民警絆摔抱娃女子: 可怕的法盲, 孩子不是法律的擋箭牌!

  再次,這名女子本能或者下意識地以為自己抱着一個孩子就有了叫板警察的資本,就潛意識裏覺得民警會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就以為民警不會也不敢強制使用武力將自己制服!

  女子的這種心理大錯特錯了,這是一種弱者的自私,是一種刁民的思維,是一種法盲的愚昧行為!

  孩子不是你的違法保護傘,不是你拿來對抗法律的擋箭牌,可以説是這名女子親手將自己的孩子置於危險境地!

  有人説,民警可以先試圖奪過兒童再將女子制服!

  朋友,這不是過家家啊!倘若無法順利奪過孩子,倘若在爭奪孩子的過程中二人扭打在一起,倘若扭打過程中孩子意外受傷,倘若來奪孩子之際女子認定民警在乎孩子變得更加肆無忌憚甚至過激地將孩子舉過頭頂以此威脅民警……

  太多不可預知性,這或許將演變成一場更可笑的鬧劇,孩子的安危一樣無法保證,這成何體統呢,法律的尊嚴又將何在?

  犯罪嫌疑人蜕變、肢體衝突等等都發生在一瞬間,我只能説此次事件是一個不愉快的意外,僅僅只是一個意外!

  但萬幸的是孩子沒有受傷,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想:「這又何嘗不是一種最好的結局呢?」

民警絆摔抱娃女子: 可怕的法盲, 孩子不是法律的擋箭牌!

  再打幾個比方吧:

  如果這名女子沒有抱娃,是窮兇極惡的亡命之徒,被民警制服,人們會拍手稱快,新聞標題將是:「亡命之徒當街挑釁,機智民警一招制敵!」

  如果這名女子抱着娃,同時也是窮兇極惡的亡命之徒,且前提是女子沒有以孩子作為人質的明顯舉動下,被民警制服,人們還是會拍手稱快,會有極少數人站出來關心孩子而責備民警,新聞標題將是:「抱娃惡犯當街挑釁,機智民警一招制敵,孩子無恙!」

  如果這名女子沒有抱娃,也不是窮兇極惡的亡命之徒,只是違規停車,被民警制服,絕大多數人還是會拍手稱快,新聞標題將是:「女子違規泊車當街推搡,民警無奈出手制服!」

  同情弱者是人性的本能,事件中婦女和兒童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弱者,但即使是弱者也不具備混淆視聽和對抗法律的資本!

  某種程度上這次事件和老年人倚老賣老為老不尊並以此去要挾年輕人的性質是相通的,只不過這裏換成另一種概念的階級弱者:婦孺!

  也曾聽説過某些地方的刁民故意抱着娃去對抗民警,想想有些縱容,是多麼地可怕啊!

  我絕不是什麼御用文人,寫這篇文章也不是在洗白那位民警,更不是什麼標新立異博人眼球!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對法律的無知是一種災難,對法律的想當然是一種可悲!

  所以,我認為民警沒有錯,錯在女子,女子必須受到懲處,民警也不應該被停職!

  甚至説得嚴重和過激點,可以剝奪女子對這名兒童的監護權,女子在無知的情況下絲毫沒有考慮孩子的安危,而是想當然地把孩子當成了一件武器!

  一人多高的地方摔下來孩子是可能夭折的,實屬萬幸!

  全文完

  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

  感謝您撥冗翻閲拙作,敬請不吝指摘,祝您生活愉快!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68889”:你這個無知的傢伙居然寫這樣的文章,你就是一個法盲。

  網友“對方正在輸入...”:法律不外乎人情、再有理也應該要顧及到小孩子、

  網友“小沙”:在國外襲警確實直接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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