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一起去爬山嗎?”“我還有機會嗎?”隨着電視劇《隱秘的角落》的全網爆火,這些再普通不過的話也變得毛骨悚然。
該劇講述了沿海小城的三個孩子在景區遊玩時,無意間拍攝記錄了一次謀殺,而後發生在他們與兇手之間的一系列故事。
作為一部懸疑、犯罪題材的電視劇,《隱秘的角落》劇情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天府新區(四川自貿區)法院法官“以劇普法”,解讀電視劇裏的“幾宗罪”。
故意殺人罪
電視劇第一個鏡頭就是張東昇帶着岳父岳母在山頂拍照,在為岳父岳母調整姿勢的過程中藉機將他們推下了懸崖,完成了謀殺。
張東昇帶其岳父母爬山,假意為其拍照,實則有預謀地將老人推下懸崖,主觀上有追求岳父母死亡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將岳父母推下懸崖的行為並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
敲詐勒索罪
張東昇精心策劃的犯罪,以為能夠通過意外事件得以被掩蓋,卻被三個小孩無意間拍攝了下來。為了給普普生病的弟弟籌集醫療費,三個孩子以將犯罪證據交給警察來威脅張東昇,並以此勒索30萬元。
三個孩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張東昇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雖然三個孩子是以“將犯罪證據交給警察”為由進行勒索,但這並不影響其敲詐勒索罪的成立。由於三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且不滿十六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滿十六歲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校園欺凌
老實的好學生朱朝陽在考試時因為沒有幫同學作弊,之後被那個男生帶頭欺負並孤立,同學們雖並未對其施加嚴重傷害,但也促使他的性格更加孤僻。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鑑於大部分實施欺凌的行為人均為未成年人,從保護未成年的角度出發,一般對其從輕處罰,但絕不代表不予處罰。校園欺凌事件的欺凌者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其行為一旦造成嚴重後果,符合刑法規定的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仍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誹謗罪
晶晶媽媽看見監控裏朱朝陽出現以後,認為是他害死的晶晶,當街毆打朱朝陽,在朱朝陽家附近貼滿對方是殺人兇手的告示,還在朱朝陽媽媽的工作單位景區裏用廣播説對方是殺人犯。
法官認為,晶晶媽媽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朝陽,其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四處張貼朝陽是殺人兇手的告示,後又利用廣播散佈朝陽媽媽是殺人兇手的信息,引來多人圍觀,情節惡劣,可能涉嫌誹謗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一般需要受害人自行提出。
非法拘禁罪
王立作為晶晶的舅舅,在得知晶晶的死訊後,強制將朱朝陽綁在水產廠,並用冷水澆他,向他逼問朱晶晶死亡的真相。
王立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而非綁架罪。綁架和非法拘禁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然而綁架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他人或者將他人作為人質,而王立並沒有勒索財物的目的,因此不構成綁架罪。同時,王立用冷水澆朱朝陽,屬於毆打情節,應從重處罰。
(圖片據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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