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6月14日訊平安集團的“平安好醫生”系列商標終審被判無效。6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原審判決結果。原審判決認定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好醫生公司)之“好醫生”商標為第五類“人用藥”產品上的中國馳名商標,予以馳名商標保護,依法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平安好醫生及圖”有效的決定;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集團)在醫療大健康產業上搶注的七件 “平安好醫生”系列商標將最終被依法宣告無效。
據介紹,1998年,好醫生公司開始申請第一件好醫生商標,次年第一件“好醫生”商標獲得註冊。2002至2003年,好醫生商標分別在保健品、醫療用品、飲料、化妝品類別獲准註冊。從2005年開始,好醫生開始佈局海外市場,並準備商標國際註冊。2010年,“好醫生”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截至2011年,“好醫生”已在商標1-43類、45類共44個類別獲准註冊,國際上已獲得至少30個國家和地區的商標保護。
2014年,平安集團開始申請註冊“平安醫生”“平安好醫”“平安好醫生”“好醫生來了”等商標,並以平安集團旗下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平安健康管家”APP。2014年11月7日,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上線“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4月21日,“平安健康管家”更名為“平安好醫生”,對外以“好醫生”“平安好醫生”作為企業簡稱,隨後以“平安好醫生”為股票名稱登陸港交所上市。
此次“平安好醫生”商標是否無效之爭一波三折。
2018年5月2日,好醫生公司以爭議商標“平安好醫生及圖”違反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2013年商標法)有關條款,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商標權無效的宣告申請。2019年3月2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表示,難以認定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為構成對好醫生公司的“好醫生及圖”商標的抄襲、摹仿;爭議商標的註冊不致誤導公眾,未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裁定不支持好醫生公司的相關主張,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好醫生公司不服,在規定時間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推翻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部分認定,認為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爭議商標未違反2013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結論錯誤,不予支持。被訴裁定部分認定有誤,應予糾正。並作出判決:一是撤銷被訴裁定;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平安保險公司均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這一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6月10日,北京市高院在終審判決書上表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不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平安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從而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好醫生公司認為平安集團“平安好醫生”商標侵犯其“好醫生”商標權利已持續多年。2018年4月,好醫生公司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平安集團下屬子公司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健康公司)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平安健康公司立即停止標誌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害“好醫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據瞭解,由於平安健康公司未全面履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一審判決內容,且侵權仍在持續,該案正在成都中院依法強制執行之中。
業內人士指出,好醫生公司與“平安好醫生”之間關於好醫生商標的爭議是經濟高質量發展路上的一起典型案件。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的結果,充分證明了司法機關對知識產權及品牌建設加大了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