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性引誘未成年人建立“法律拒止機制”| 新京報快評

給性引誘未成年人建立“法律拒止機制”| 新京報快評

未成年人接觸網絡頻繁。圖/IC photo

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中央網信辦、國務院未保辦(民政部)等五部門聯合舉行“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啓動儀式。對於未成年人性侵害問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建議,對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修改,明確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引誘,將性引誘未成年人設為一個單獨的罪名,進行嚴厲打擊。

當下,未成年人接觸網絡頻繁,通過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也日益增多。所謂性引誘,主要指成年人針對未成年人以性活動為目的建立聯繫的言行。施害者往往利用互聯網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和場所,先觀察未成年人的興趣愛好,再通過語言哄騙、贈送禮物等手段培養感情,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慢慢誘導未成年人接觸性主題內容。

性引誘行為害莫大焉,其最終目的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性虐待或性剝削,而在性引誘的過程中,危害就會逐漸顯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會受到傷害,性觀念的養成會受到負面的影響,有些未成年人還因此走上歧途,這些危害投下的陰影可能會伴隨未成年人的一生。

此外,施害人大多在網上作案,施害手法卻非常隱蔽。案例研究顯示,網絡性引誘案件的受害人都為3人以上。顯然,在網絡環境中,性引誘未成年人的難度和成本較低,成功率較高。

因此,防範打擊性引誘未成年人行為具有很強的現實緊迫性,而佟麗華的建議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該給性引誘未成年人建立“法律拒止機制”了。

此次,網信辦、未保辦、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開展的“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把性引誘未成年人列為一項整治重點,邁出了積極的一步,釋放出強烈清晰的監管治理信號。

在此基礎上,相關部門不妨以問題為導向,總結提煉治理經驗,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的基礎上,通過修法或出台法律解釋等方式,明確性引誘未成年人的概念和行為特徵,列出與未成年人網絡交流的禁止情形。

同時,也要進一步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網絡保護責任,嚴防基於互聯網針對未成年人的性騷擾、性引誘行為。

有了“法律拒止機制”,整治性引誘未成年人行為就有了更強的法律支撐,從行政行為上升到法律行為,更好為未成年人築起堅實的“法律隔離牆”。

“法律拒止機制”的建立,對相關部門和家庭監護人本身也是一種提示和督促,能讓社會各界認識到性引誘行為的危害性,提升對防治性引誘行為的重視程度,凝聚防治性引誘行為的共識,從而形成全社會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的氛圍。

撰稿/李英鋒(律師)

編輯/徐秋穎

校對/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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