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翻陽台回家墜亡 悲痛至極太不小心了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翻陽台回家墜亡悲痛至極太不小心了!1月15日消息,樓女住户忘帶鑰匙,欲從4樓住户陽台進入家中時墜亡,其家人狀告仨鄰居。近日,法院判仨鄰居承擔5%的責任。

翻陽台回家墜亡 悲痛至極太不小心了

  去年6月21日上午,商南縣金福灣小區9號樓304室女住户尹某未帶鑰匙,先後找到樓上404室簡某、同樓層302室的杜某和住在同小區10號樓的親戚樊某。尹某不聽勸阻,堅持要從404室的陽台或卧室窗户下到自己家中。她在三人幫助下翻出窗子,但綁在身上的舊窗簾布忽然鬆開,她墜樓身亡。華商報去年10月21日A06版曾報道此事,當時,商南縣法院審理認定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共324693.50元,對原告主張的2000元的精神撫慰金不予支持。

  近日,商南縣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尹某應當預見到從4樓翻越窗户下至3樓的危險,但在三被告的勸阻下,仍堅持實施明顯危及自身安全的行為,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杜某、簡某、樊某客觀上為受害人繼續實施危險行為提供了便利,但僅為一般過失,故責任比例酌定為損失的5%,即16234.675元,由3人各承擔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