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華三年前一樁名譽權誹謗案,最近塵埃落定。
事件起因於2015年,名為函數公的作者在網易發佈了一篇文章説“H”姓男星在橫店嫖娼,後來在微博直指H姓男星就是霍建華,這事非同小可,而且波及面比較大,霍建華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看來該案件比較具有典型性,一些人為了造謠滋事,沒敢在文中直接提當事人姓名,利用文字技術性遮掩。上圖文已經説明,只要文中各種描述特徵符合原告,被第三人認為説的是原告,那麼造謠即成立。
一些人為了博眼球,不惜栽贓陷害某些明星,如此作為實則令人匪夷所思。很多人在幹這事之前都懷有投機心理,認為明星不會糾纏於這些造謠,因為一旦走上法律程序,蒐集各種證據,不僅耗時,而且花費也不小。
其實懷有這種投機心理的人太小看明星了,委託律師出面,花再多的錢都值得,畢竟是造謠,對他們的演藝生涯影響很大,輕則減少演出機會,重則被逐出娛樂圈,用用腦子想想,為了清白,他們可能借錢也要打贏官司,還自己清白於天下。
造謠者行為令人作嘔,大多數是利益驅使,不惜鋌而走險栽贓陷害他人,這種害羣之馬,不吃一塹怎能長一智。只要得逞一次,可能就有下一次。
沒有證據的新聞就是狗屎。
霍建華用三年的時間贏得官司,雖然獲得13多萬的賠償,但他的精神損失無法估計。
想當年大明星阮玲玉因為流言的傷害自殺,勿自由,寧死。現在是法制社會,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聲譽,是很多明星的第一選擇。
霍建華這一案件既有很顯著的意義,那些捕風捉影,指桑罵槐的造謠者們將沒有再度作案的可能,因為這案件的成功,已經證明除非己莫為哪有人不知。
三年是不短的時間,霍建華被誹謗案換來的是清白,張揚的是正義。
為了不以告人的秘密,如此造謠誹謗他人,突破道德底線,實則妄為做人。
網絡造謠者不僅僅包括一些營銷號,還包括不少一知半解的鍵盤俠噴子們,法律明文規定,網絡發文都能成為呈堂證供。不僅要管住嘴還得管住手。
知名男演員此前被暗示在橫店招妓,而消息的發佈方為網易網站曾經發布的一篇有關H姓台灣男星橫店招嫖文章,而網絡個人用户焦某直言該台灣男星是霍建華。
而此事起因是因為一會所公主在微博發文:今天心情非常激動,因為我最崇拜得偶像去我家了,雖然很可惜他不許我拍照,因為他是一線明星!!但我只想説此時此刻將永生不忘。
小編去該女子微博翻看了以前的動態,發現她已經刪除了所有關於霍建華的微博。剩下的最早微博動態就是2012年6月26日的。
她也表明自己承受不住壓力刪除了關於霍建華的所有微博,説自己真的累了。
此事嚴重影響了霍建華的本人的名譽,因此霍建華方面對網易和傳播轉載此消息的網易和網絡用户焦某某提起訴訟。
霍建華招妓事件算是告一段了,王力宏的又來了。王力宏方面已經回應“不是真的”!
娛樂圈的紛紛擾擾,咱們這些吃瓜的羣眾看看就好!
(2016-09-16)
《花千骨》是今年最熱的電視機,在湖南衞視周播劇場播出,引發了幾億人追劇。而在網絡上,《花千骨》的總播放次數達200億次。
《花千骨》的主演趙麗穎和霍建華,因為此劇獲得超高人氣。他們發現自己的形象被擅自用於商業宣傳後,分別將涉嫌侵權的新浪微博和華為訴至法院,要求兩家企業在報上道歉,並索賠167萬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8月,新浪微博中出現了由華為官方微博“華為榮耀”主持發佈的名為“雙眼見花千骨”的微博話題。筆者也見過這樣的微博,但當時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榮耀或許是無意為之。可以這樣解讀,用榮耀手機觀看《花千骨》,更具視覺衝擊力。
但是,趙麗穎和霍建華卻認為,“華為榮耀”有誤導嫌疑,使網友以為兩人與華為存在商業合作關係。如果從這個層面來解讀,那麼榮耀就涉嫌侵犯趙麗穎和霍建華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有律師指出,趙麗穎和霍建華很難打贏這場官司。因為,華為榮耀是否侵權,不好界定。而且,類似事件太多,《爸爸去哪兒》第一季播出時,很多企業進行了類似的宣傳。而“雙眼見花千骨”的微博話題,也並不是廣告。
文/徐上峯 微信公眾號:騷客科技
(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