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起,酒駕將被直接解僱”?雖然危言聳聽,但酒駕不可為
近日,有傳言稱,“1月26號開始,酒駕不再只是扣分、罰款,言下之意可能面臨更多處罰。醫生和律師可能被吊銷執照;法官、公務員和教師可能被直接解僱;如果父母酒駕,孩子將被限制進入公務員系統、軍警學校和入黨。”這是真的嗎?
△網絡傳言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2011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機動車駕駛人飲酒,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法給予處罰。
上述法律對酒駕的處罰包括駕駛證暫扣/吊銷、扣分、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並沒有牽涉就業、相關行業的從業資格、政治面貌等方面的問題。
解僱、吊照等更多處罰屬實嗎?
記者致電上海公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對於酒駕的處罰完全基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實施條例,是否會影響就業等問題,是由違法人單位做出的處罰,公安機關並無權干涉。
但是,酒駕的影響確實不小。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也就是説,若公務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醉駕或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入刑,或將面臨雙開的處罰。至於他行業從業人員,則依據所在行業的規範和所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定,或將面臨不同程度的處罰。但並無傳聞中所謂的“1月26起”之類的説法。
而傳言中“如果父母酒駕,孩子將被限制進入公務員系統、軍警學校和入黨”的説法也不實。記者查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等法律法規發現,父母若因醉駕或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時,子女可以報考成為國家公務員和入黨,但不能成為人民警察(除非服刑期滿)。但子女是否會因為父母受到刑事處罰而在政審環節受到影響,則要看具體單位怎麼看待直系親屬服刑這一情況。
不過,不管是否會受到附加處罰,酒駕和醉駕都是違法行為,都是不可為的。只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時刻牢記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文明行車才是對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護。
欄目主編:毛錦偉 文字編輯:白璐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