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深圳經濟特區研究會舉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與深港澳規則銜接”專題研討會。主辦方供圖
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意見》從實施保障角度提出“優先推進區域協作”,鼓勵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重大戰略區域優先開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區域合作機制,積極總結並複製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5月7日,深圳經濟特區研究會舉行2022年度第一次專題研討會。專家、學者圍繞“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與深港澳規則銜接”主題展開交流,並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與深港澳市場一體化、深港澳規則銜接與深港澳市場深度融合、深港澳基礎設施“硬聯通”與規則機制“軟聯通”的互動關係等問題進行研討,並提出建議。
“先行探索放寬市場準入限制 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為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優先深化區域市場一體化,深圳可以在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優化市場準入環境、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方面先行探索。”會上,中共深圳市委黨校(社會主義學院)二級巡視員、副院長譚剛表示。
譚剛提到,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出現聯通、貫通、融通三種模式:港澳做法好(如城市管理),可直接在廣東城市推廣,實現與港澳“聯通”;港澳的做法、經驗(如投資貿易便利化自由化)可通過制定相應規則在廣東城市實施,實現與港澳“貫通”;由於粵港澳三地標準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如養老服務、醫療保障、職業資格銜接),三方力爭通過相互協商而爭取實現“融通”。
其中,對於聯通模式,譚剛建議,深圳應主動對標港澳,推動規則深度對接。
“從解決港澳進入粵港澳大灣區市場有形門檻、隱性門檻以及門檻過高(負面清單較長)這一問題出發,進而推動與放寬市場準入相關的規則機制深度銜接。”譚剛強調,深圳要加快落實國家給予深圳的特別政策。
例如,《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在全國一張負面清單條件下專門為深圳放寬市場準入限制而制定,6大領域、24條具體的專項政策包,涉及領域廣、突破力度大、政策份量足。
此外,《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支持在CEPA框架內,前海合作區對港澳擴大服務領域開放,在服務業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證認可等領域,深化與港澳規則對接等。
對於貫通模式和融通模式,譚剛建議,用好“兩制”之利,通過營商環境一體化、標準一體化,與港澳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適用的共同規則,進而推動市場規則從貫通、融通轉向聯通,實現灣區規劃一體化。
對於針對市場準入的政策扶持與設計方面,深圳大學中國經濟特區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袁易明也發表了觀點。“如果能夠實現准入,那當然很好。但同時,我也建議從問題導向出發,從深港合作共建自由科技創新區方面進行嘗試。”
袁易明提出,深圳可以抓住先行先試的機會,圍繞建設深圳國際化自由科技創新區、建設深圳“大市場”等,提出一系列政策訴求。“由此實現率先突破,建設深港科技創新要素大市場,摸索出相應的經驗,為國家建設統一大市場戰略做出率先探索和服務。這也是我們經濟特區的使命之一。”
“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
“近四十年來,深圳國際仲裁院是受理涉港澳案件最多的仲裁機構之一。數據顯示,近三年,深圳國際仲裁院受理的涉港澳案件年均爭議金額超過100億元,適用港澳法的案件佔適用域外法的案件比例達80%。”深圳國際仲裁院黨組書記、院長劉曉春説,“深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和制度融合,對於深圳國際仲裁的發展也具有重大意義。”
劉曉春表示,國際仲裁工作最難的是公信力建造,這一點,深圳走在前列。深圳國際仲裁院創辦於1983年,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近四十年來,深圳國際仲裁院創造中國國際仲裁發展歷程中的多項第一。仲裁和調解案件覆蓋國家和地區達136個。同時,治理結構、仲裁員結構、法律適用等都含有濃厚的港澳因素。
“2019年,深圳國際仲裁院在香港,對港澳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仲裁員進行規則培訓,實踐三地規則互認與銜接。可以説,粵港澳國際仲裁已有較深的合作基礎。”劉曉春建議,以深圳國際仲裁院為基礎,深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和制度融合,建設新發展格局下共建、共治、共享的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
共建方面,粵港澳共建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高地,以《關於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為指導,香港機構以合作方式進駐深圳,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
共治方面,強化港澳理事在法人治理機制中的作用。《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要求深圳國際仲裁院(粵港澳大灣區仲裁中心)理事會中來自港澳和海外的理事不少於三分之一。在現有7名境外理事的基礎上,將增聘澳門著名代表性專業人士加入理事會,總體提升港澳等境外理事佔比,更加充分地發揮港澳理事參與決策和監督的作用。
共享方面,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圳國際仲裁院立足前海、聯動港澳、面向世界打造國際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在前海,全球第一座國際仲裁大廈落成,作為深圳國際仲裁院新總部,並以此為平台,落實綜合改革試點任務,以合作方式引進港澳和國際機構。在香港,深圳國際仲裁院設立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
“今年5月1日,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為藍本,《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正式啓用,這標誌着‘雙城兩院、規則銜接’格局基本形成,也標誌着‘深圳+香港’進一步成為中外企業解決糾紛的共享平台。”劉曉春説。
“強化基礎設施‘硬聯通’ 構築‘共同市場’”
“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是大勢所趨,促進區域一體化、構築‘共同市場’,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目標。”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港澳經濟社會研究中心主任張玉閣説,“但目前,粵港澳大灣區面臨一些問題。”
張玉閣表示,交通成本高,基礎設施頂層設計有待強化;公共服務不暢通,城市之間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差距大;產業鏈“缺鏈少芯”,有“集聚”少“集羣”,珠江東西兩岸產業轉移與承接不順;此外,還存在行政管理不暢通等問題。
為解決這些問題,張玉閣認為,大灣區地市應至少做到四個“一體化”。基礎設施一體化,加快通勤都會區建設,以廣州、深圳兩個都市圈為核心,推進城市之間地鐵互聯互通,完善物流設施和提升服務水平,並加快“新基建”建設;
公共服務一體化,即加快推進大灣區內地城市公共服務一體化、均等化發展,實現教育、醫療、住房、社保等跨行政區“同等待遇”;
產業鏈和創新鏈一體化,搶抓產業鏈本地化區域化速度加快的機遇,強化產業上下游關鍵環節控制權,加快產業規劃和標準的參與和制定,鞏固和提升產業集羣發展水平,構建安全、穩定、暢通、有活力、高質量的產業生態和科技創新體系;
行政管理一體化,強化規劃協同、政策協同、市場協同,着力消除大灣區內地城市之間要素流動的行政性障礙,加快推進大灣區內地城市之間信息互通。
“在此基礎上,粵港澳可再深入加快標準協同、擴大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共同決策執行新模式等,建立健全區域合作機制,積極總結並複製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張玉閣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