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答記者問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綜合

  經國務院批准,1月9日,商務部公佈《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商務部令2021年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公佈後,針對國內外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昨天《辦法》出台後,有媒體和公眾想進一步瞭解出台《辦法》的主要考慮,請就此做一介紹。

  答: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制定公佈《辦法》,主要是為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一,出台《辦法》是為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長期以來,有國家推行單邊主義,除禁止本國人與有關國家間的經濟往來外,還脅迫其他國家企業和個人停止與有關國家的經貿活動。這些行為違反了主權平等等國際法原則,阻礙了國際貿易和資本跨國流動,破壞了正常的國際經濟秩序,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

  中國政府一貫反對單邊主義。不當域外適用的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對中國企業的正常經貿交往造成了不利影響。為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出台了本《辦法》。

  第二,出台《辦法》借鑑了國外立法經驗。上世紀90年代以來,聯合國通過一系列決議,要求廢除對他國企業和個人強加的具有域外效力的單方面法律和措施。有關國家(地區)先後出台相關立法,拒絕承認這些外國法律和措施的域外效力,保護本國(地區)的正常國際經貿活動。我們在制定出台《辦法》的過程中,充分參考借鑑了有關國家(地區)的做法。

  第三,出台《辦法》不影響中方承擔的國際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涉及外國法律與措施域外適用情形的,不適用本《辦法》。中國政府一貫信守國際義務,將一如既往地認真履行相關國際條約。

  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辦法》實施中,維護正常的經貿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二、在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方面,《辦法》主要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內容:

  一是及時報告。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遇到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即禁止或限制其與第三國(地區)開展正常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應在30日內報告。

  二是評估確認。關於外國法律與措施是否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工作機制將結合各種因素,進行評估確認。

  三是發佈禁令。經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的,工作機制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佈禁令。

  四是司法救濟。因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遭受損失的,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國內法院起訴,要求予以賠償。

  五是處罰制度。對違反如實報告義務和不遵守禁令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罰。

  三、按照《辦法》規定,將由工作機制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是否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請問具體如何評估?

  答:《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具體事宜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工作機制將按照《辦法》的規定,履行好相應的職責。

  在評估和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是否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時,工作機制將根據個案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因素,依法審慎進行評估和確認。

  四、根據《辦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受到外國法律及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影響時,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會提供哪些支持和幫助?

  答:根據《辦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從兩個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一是提供指導和服務。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為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二是給予必要的支持。對根據禁令而未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並因此受到重大損失的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支持。

  五、《辦法》中提及發佈有關禁令,第一個禁令會很快發佈嗎?將涉及哪些具體的外國立法與措施?

  答:《辦法》本身不鎖定特定國家,不鎖定特定領域的特定交易。在《辦法》實施過程中,工作機制將密切跟蹤有關國家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情況。如果存在《辦法》規定的情形,工作機制將按照《辦法》開展相關工作。

  六、根據《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針對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中國政府會採取哪些必要的反制措施?

  答:中國政府一貫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等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反對借單邊制裁損害他國的正當合法權益。

  如果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損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中國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