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職稱者可當工程技術負責人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管理,優化施工現場項目機構人員配置,提高施工現場管控水平,省住建廳組織起草《黑龍江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目前面向各市(地)住建局、省建築業協會公開徵求意見。

一級註冊執業人可擔任全部工程類型技術負責人

《辦法》提出,項目負責人應具備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並按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承攬工程。工程總承包項目可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執行。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較豐富實際工作經驗,具備相關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或工程技術類職稱。初級職稱人員可擔任本標準小型工程技術負責人;二級註冊執業資格或中級職稱人員可擔任本標準中型及以下工程技術負責人;一級註冊執業人員或高級職稱人員可擔任全部工程類型技術負責人。

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可兼職,每個崗位兼職人最多1人

施工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按照配備標準配齊項目管理機構所需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與施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和社保關係。同一崗位人員配備超過2人及以上的,施工單位應明確該崗位的負責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可以兼職,且每個崗位兼職人員不得超過1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統一納入全省施工現場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並實施考勤制度。項目開工後每週一、三、五為考勤日,停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無需考勤。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變更應通過平台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後方可變更。變更人員應符合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資格標準,並與施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和社保關係。

未按規定考勤,嚴重時將納入不良記錄

施工單位未按照配備標準配置相關人員的,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限期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的施工單位,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6個月。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30日內6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記入不良行為記錄3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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