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汽車環境是日新月異的,不斷增加的機動車保有量和駕駛人是促使其變化的主因。所以如果與汽車相關的政策就要不斷按時調整,以此來應對每時每刻都會有新情況發生的國內汽車環境。
(圖片來源:公安部)
而就在近日,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內容主要包括打造現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監管、改善便民服務、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完善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科學配置法律責任六大方面,共計修改124條,其中修改84條、新增39條、刪除1條。
而政策的修改事關每位車主,包括寫這篇文章的教授,屏幕前的你。所以清楚瞭解本次修訂建議稿的內容是很有必要的。
1:提升治理效能,打造現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
增加“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綠色發展”“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明確政府領導責任;完善相關部門交通管理職責和各單位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完善政府及相關單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職責;增加“提高信息化、現代化管理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聯合激勵懲戒制度;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加強執法監督力度。
2:堅持安全第一,大力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監管。
增加機動車生產、進口許可制度;完善機動車登記制度;增加重點車輛動態管理規定;增加非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明確違規生產、銷售企業的法律責任,並鼓勵為電動自行車及其駕乘人員購買保險;明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法律責任。
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改善便民服務措施。
推動相關證明憑證電子化;縮短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審查、發放時間;明確由海關檢驗合格的進口機動車上牌時免予安全技術檢驗;增加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的規定。
擴大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使用範圍;拓寬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的渠道;明確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進行道路測試和通行的相關要求,以及違法和事故責任分擔規定。
4:保障道路安全有序暢通,進一步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
完善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將 “四同時”制度上升為法律;明確機動車變更車道或者借道通行的避讓規則;增加未成年人乘車安全要求,完善安全帶及安全頭盔使用規定;完善超載、載運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規定。
5:堅持公平正義,進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完善交通事故搶救和報警義務性規定,並明確劃定警戒區域的安全要求;擴大了交通事故調查手段和調取證據的範圍;進一步完善事故各方賠償責任規定,並根據《民法典》《產品質量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增加生產、銷售車輛及其零配件、安全頭盔、安全座椅等與道路交通安全有關產品,建設、養護、管理道路及交通設施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規定;增加了交通事故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的相關規定。
6:科學配置法律責任,着力突出教育引導功能。
堅持教育為主、體現行政處罰“輕輕重重”的原則,對部分違法行為初犯、偶犯的,可以給予警告處罰,自願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屢教不改的違法行為人可以提高處罰標準。加大對“毒駕”“代扣分”“分心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酒駕、醉駕處罰規定;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種類。
此外,修訂建議稿還將每年12月2日定為“全國交通安全日”,並完善了“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廢棄機動車”“上道路通行”的定義表述。
無論是政策的修改或者新增,都應該秉持科學合理,以人為本的原則。而本次道路交通法的修訂建議稿就很好體現了這一原則,無論是打造現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或是大力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監管,又或是進一步改善便民服務措施,都是以人為依歸。所以這樣的好政策難道不應該點贊支持,分享給更多人看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