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陳國洲
9月13日,重慶警方就“城管追打女商販被砍傷”一案發布通報:商販楊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衞,城管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此外,商販楊某還因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處罰。
短短數百字的通報下,評論一片。大部分人為重慶警方公正執法點贊,稱讚其“不護短”,能準確判定適用正當防衞制度,據實判定了各方責任,體現了法治尊嚴。然而,在警方通報前,輿論卻有明顯爭論:“城管野蠻執法,連女人都打?”VS“商販佔道違章,還動刀傷人!”最終,能讓輿論主流趨於一致的,還在於法治:誰依法辦事,公眾自然為誰點贊。
顯然,在事件發生之初,面對洶洶輿情,如何處理好這起“城管追打女商販被砍傷”的社會熱點事件,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存在一定壓力,考驗着相關部門的執政水平。
其實方法並不複雜,重慶公安的做法證明,只要剝離複雜案外因素,迴歸事實本身,嚴格依法辦事,讓法律標準説話,自然能夠正本清源,獲得公信力。
今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對適用正當防衞的標準做出明確規定:“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衞行為。”
也就是説新的司法指導意見明確,“一方先動手且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就可以認定防衞行為。本案中,從警方通報和網絡流傳出來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出,男城管隊員主動暴力毆打女商販,女商販主動逃走之後仍被追打,完全符合新規定的防衞情形。
與此同時,女商販佔道經營,將果筐砸在城管隊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橋右手被果筐劃傷。此種行為也屬違法,被處以警告處罰。這樣處理既不是一味幫着城管,也不是縱容商販抗法,而是依法據實處理,因此讓人信服。
依法辦事是法治社會的基本信條。在法治社會,只有嚴格依法辦事,才能體現法治精神,才能矯正“誰死傷誰有理”“誰弱勢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才能讓政府在社會熱點事件中端平輿論這碗水,獲得老百姓的普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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