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已成為誠信社會建設中的一大“毒瘤”
□ 楊維立
在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郃中林指出,據統計,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虛假訴訟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認定為虛假訴訟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這次發佈會召開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日分別對黑龍江鴻基米蘭開發公司系列虛假訴訟案件作出宣判,對涉案公司合計罰款6300萬元,這是近年來人民法院針對虛假訴訟行為開出的最大罰單,同時將各案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從中彰顯了從嚴打擊虛假訴訟的鮮明立場,也是在正告那些膽敢以身試法的不法之徒——為遏制虛假訴訟,法律已經架起“高壓電網”。
虛假訴訟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已成為誠信社會建設中的一大“毒瘤”。當前,虛假訴訟案件數量逐年增加,類型日趨廣泛,在民間借貸、以物抵債、破產、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執行異議之訴中反映尤為明顯。對此,必須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重懲治。同時,還需完善機制,切實做到“兩手抓、兩手硬”。
虛假訴訟案件從本質上説是惡意訴訟,但與傳統的惡意訴訟不同,其往往是雙方當事人經過串通,達成共同的惡意,利用民事訴訟程序,實現侵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訴訟目的。這種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特點在實踐中增加了治理虛假訴訟的難度:只要雙方當事人串通好,一個主張、一個自認,就往往能夠輕而易舉地實現惡意訴訟的目的。針對這一問題,各地司法機關要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通過精細化的梳理,及時發現異常行為,對苗頭性問題,提前查究,採取果斷措施,阻擊虛假訴訟,實現防患於未然。
現實中,有的人將虛假訴訟簡單地視為鑽法律的空子,也不乏有人多次作案、連續作案。郃中林在發佈會上表示,下一步,將與巡迴區地方各級法院一道,構建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長效機制,其中包括“積極探索在巡迴區內建立虛假訴訟人名單制度和公職人員、律師參與虛假訴訟行為通報制度”,這無疑是值得期待的。數據是“信息時代的石油”,完善防範機制,就要建立健全預警制度,用好用足大數據,通過審查和比對,儘可能地在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將虛假訴訟拒之門外。
虛假訴訟困擾司法機關已久,雖屢遭禁止,卻又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虛假訴訟多為當事人之間有意合謀,隱蔽性強、發現難。郃中林稱:“要研究虛假訴訟行為產生的規律,摸索總結虛假訴訟識別要素和方法,加強對下指導和審判指引”,此舉顯然有助於促進基層審判人員提高甄別水平,讓虛假訴訟儘早“原形畢露”。此外,我們還期待各地法院建立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對查處的虛假訴訟案件及時覆盤,認真分析,若發現少數審判人員履職不力,該發現虛假訴訟卻未能發現的,當嚴格依照規定追責,以儆效尤。
破解虛假訴訟發現難題,羣眾舉報也是一條重要的消息獲取渠道。2019年7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規制民事虛假訴訟的實施細則》規定,對於舉報虛假訴訟案件的單位和個人,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500元至1萬元的獎勵。希望“有獎舉報”制度能夠儘快在更多地方推廣,發揮出應有的激勵作用,調動羣眾參與積極性,助力破解“發現難”難題,織牢虛假訴訟防範網。
相信在人民羣眾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各地審判機關積極擔當、主動作為,不斷完善打擊和防範機制,虛假訴訟得到有效遏制將為時不遠。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