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泰州廣播電視台_市區動態】
眼下,隨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增長,車主對充電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為回應市民關切,市區出台了《關於規範居住區人防工程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先行在醫藥高新區(高港區)部分小區試點人防工程充電樁安裝與使用管理,時間一年。
《通知》明確,人防工程加裝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不涉及改變既有人防工程防護結構、防護設施的,無需辦理人防工程改造行政許可,需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統一提出申請,並根據車位租賃人需求情況,統一安排充電設施安裝區域,並配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通知》還對安裝施工要求、資料留存報備、使用管理責任、有關注意事項等進行了規範和明確。如:使用期間,由使用人自覺進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到期不再租賃車位時,無條件負責拆除充電設施,恢復至安裝前的原貌等。
泰州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徐敏説:“目前,國家和省人防辦一直未出台關於新能源電瓶車安裝充電樁的規範性文件,我們泰州做了一個先行的試點。在這一年的試點期間,如果國家和省人防辦出台了相關文件,我們會按照新的文件執行,如果一直未出台相關文件,我們就按照試點逐步推開。”
記者:尹友榮 申莉 王可名(實習)
編輯:李子韻
責編:趙倩倩
審核: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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