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快評 | 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治理體系需完善

媒體近日報道稱,圓通速遞公司河北省區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勾結,利用員工賬號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竊取運單信息,導致40萬條個人信息泄漏,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落網。

法眼快評 | 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治理體系需完善

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屢見不鮮。個人信息的泄漏,加劇了不法分子利用個人信息實施信息網絡詐騙、不法商家惡性營銷的風險。個人信息亟須夯實責任、立體保護。

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詳細界定了個人信息範圍,規定了個人信息處理者的保密義務。對於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以及在履行職務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也受到刑法的規制。同時,對於用户信息泄漏,造成嚴重後果,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企業,也可能涉嫌刑法中規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此外,2020年10月21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就《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國家已從法律層面不斷加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

然而,面對個人信息價值與日俱增、企業保障能力參差不齊的不平衡發展現狀,個人信息安全面臨嚴峻挑戰,仍需綜合施策、多管齊下,不斷構建和完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治理體系。

公民應加強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保管好身份證、醫保卡等個人身份證件,不隨意登記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等個人信息,必要時需與被提供方簽訂個人信息保密協議;一旦發現個人信息被泄漏,要及時收集證據線索,並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快遞、教育、電信等從業人員在處理公民個人信息時,要堅守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不要藉助工作上的便利,為不法人員提供可乘之機,避免出現對個人信息的監守自盜;相關公司、機構要合理設置信息管理權限,強化對個人信息處理人員的監管和保密教育。同時,要不斷築牢個人信息保護的科技防線,防止第三方非法工具介入進行“竊取”,從源頭阻斷信息泄漏渠道。

此外,還要建立健全信息保護治理體系,構建產業協同的安全保障網絡,進一步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規則,將個人信息安全監管貫穿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後”。同時,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要嚴格執法,通過定期發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的方式以案釋法,以儆效尤。

(作者單位: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趙瑩雪

流程編輯:u018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40 字。

轉載請註明: 法眼快評 | 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治理體系需完善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