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德國男子在家起牀後,走到桌前工作,不小心滑倒摔傷背部。法院判決,該男子從牀走到桌前的這段路可視為通勤,他可以進行工作場所受傷索賠。
該男子當時在家遠程工作,從卧室去樓下的桌子工作。他在旋轉樓梯上滑倒了,摔斷了背。
法院認為,該男子作為僱員,通常在家裏辦公,習慣於“在吃早飯前就立即工作”,但沒有解釋這為何與案件相關。然而,法院隨後解釋説,法定意外險只能賠付“第一段”去工作的路程,認為在家裏開始辦公又去拿早餐的路程會被拒絕賠付。
這位僱員的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兩家低級法院不認可將這段路視為通勤,但高級聯邦法院稱發現“早上從牀前到居家辦公室的第一段路作為通勤而受保障”。
高級聯邦法院判定,“原告早上去居家辦公室的路上摔倒,屬於工作中遭遇了意外事故。”
在很多國家,無論僱員在哪裏工作,公司都有義務照看僱員。德國聯邦法院稱:“如果受保障的活動是在受保障者的家裏或其他地方進行的,保險應當同該活動在公司辦公樓裏進行時同樣賠付。”
該男子是因為疫情在家工作還是之前就已如此並不清楚。判決認為,法律適用於“遠程工作情況”,屬於“由僱主在僱員私人領域長期設立的電腦工作室”。
武漢晨報實習記者 袁佳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