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員工因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近日,騰訊前員工閆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騰訊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來年終獎差額、加班費共計500多萬元。
據悉,閆先生不滿騰訊公司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他表示從入職起,騰訊就是彈性工作制,從來不考勤。騰訊員工在工作日18點以後繼續工作是常態,騰訊僅拿出10-18點時段的監控沒有任何説服力。
閆先生先後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騰訊則表示,辭退原因是該員工未能匹配對應崗位要求。視頻證據僅為其中一環,用於相關爭議的佐證,並非針對單個員工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