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謝立志、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許佳慧報道: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規範化建設,堅決糾正“只檢查、不處罰”、程序不規範、執法隨意等執法寬鬆軟問題,大力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精準執法,9月2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外公佈一批今年以來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報送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執法典型案例。
◎江西省凱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批先建
2021年3月3日,接到羣眾舉報反映江西省凱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覆擅自建設的行為,贛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於3月8日至11日對該企業進行情況調查。經核實查明,該企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年產48萬噸硫精礦制酸生產線和餘熱發電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獲批准先行建設,且未執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的監察指令停止建設。
贛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江西省凱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6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副總各3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冶南方(新餘)冷軋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未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2021年6月16日,新餘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中冶南方(新餘)冷軋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020年度未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有限空間應急預案演練。
新餘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責令中冶南方(新餘)冷軋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並給予罰款人民幣4.9萬元的行政處罰。
◎弋陽宏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2021年5月25日,上饒市弋陽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弋陽宏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盧晨陽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無證上崗。
上饒市弋陽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弋陽宏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並給予罰款人民幣4.3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猶縣景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021年5月14日,贛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上猶縣景源建材有限公司安和象牙山採石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採石場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以及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贛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責令上猶縣景源建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並給予罰款人民幣7萬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新安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未履行書面報告
2021年4月9日,吉安市遂川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江西旭祥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江西旭祥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低氧銅杆生產線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由山東新安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編制,但山東新安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
吉安市遂川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山東新安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改正,並給予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