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化名)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與刑罰執行機關一道加強對小明的管教,定期探視小明,給予親情關護,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據瞭解,這是桐城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督促令”。
未成年人小明因涉嫌強姦罪被提起公訴,桐城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經過開庭審理並結合社會調查報告,發現小明家人對其一直較為溺愛。進入青春期之後,小明自控能力非常差,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有輟學、夜不歸宿、與他人發生多次打架等事情,但其家庭對此並未及時重視和調整,教育內容單一、方式寬鬆,最終小明因法律意識淡薄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為關心呵護未成年人小明的健康成長,桐城市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對小明的監護人予以督促,責令其積極全面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關心、呵護小明今後的人生成長。
據瞭解,近年來,桐城市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高度重視做好未成年人當事人的教育、引導、關愛工作,不斷探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在助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導和督促作用,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努力將《家庭教育促進法》用實用活,促進監護人依法管好自己的“下一代”。
趙文生 蔡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