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怕了?這名負責查處違建的政府工作人員説“看見老闆們吃肉,我也想喝湯”

利用負責農房建設審批、查處違法建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違規建房提供幫助,收受、索取好處費139.1萬元。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彭州市龍門山鎮人民政府經濟和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原工作人員韓應兵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4月27日,韓應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掌握着龍門山景區內的農房建設審批、查處違法建設等重大權力,韓應兵本應作為“綠水青山”的守護者,卻將使命化作貪慾。

“窮怕了”,心理扭曲滋生貪慾

韓應兵出生於偏遠山區的貧困家庭,為改變命運,初中肄業後選擇參軍。“與韓應兵談話時,他經常訴説小時候窮困潦倒的生活,‘窮怕了’是他説的最多的一個詞”,負責辦理該案的彭州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組工作人員説。

參軍後,韓應兵通過組織培養和自身努力,轉士官、立功、入黨、完成本科學業、得到政策安置。但轉業到地方的韓應兵,卻在農房建設的重要崗位上,心理發生了變化。“我每天在山上巡查,看見建房老闆出手闊綽,對比我的辛苦付出,他們卻能輕鬆掙錢,我心裏不平衡。”韓應兵説,“後來我就產生了建房老闆‘吃肉’我要‘喝湯’的想法。”置身於建房老闆之間,其內心隱藏多年的對金錢的渴望被逐漸釋放,貪慾也被放縱。

“掙錢了”,心安理得放縱貪慾

韓應兵剛開始發現違建行為時也會及時制止,但不到一個月時間,就被貪慾擊倒了。“巡查發現牟某某正在違建時,我想要制止,但他説要請我吃飯,我一時糊塗答應了”,韓應兵回憶其第一次觸碰紅線時説,“後來我又礙於情面,為我妻子的朋友謝某提供了幫助,他送給我兩瓶紅酒和6000元紅包,這次讓我有了被‘尊重’的想法。”

“最開始的時候我還是很害怕”,韓應兵説,“收錢後連續幾天晚上都睡不着,但後來謝某又送給我2萬元,牟某某又送給我3萬餘元,我覺得這是他們對我的‘尊重’,過了一段時間自己也安然無恙,心理慢慢平靜了下來,感覺要‘掙錢’也不難。”

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貪慾便會像洪水一樣一瀉千里,不可收拾。

“膽大了”,肆無忌憚變現貪慾

在貪慾的驅使下,韓應兵與一起負責巡查的聘用人員柯林、鮮思強、張俊等人商量,對違建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希望能在建房老闆處“喝一口湯”。在“懂事”的建房老闆周某送給韓應兵等人20萬元後,他們就此踏上了共同受賄的“巡查路”。隨着收錢的次數和金額越來越多,四人的膽子和“胃口”都變得越來越大。

後來,韓應兵等人利用老闆想盡快建房盈利的需求,主動外出巡查,只要發現有違建行為就立即下達停工通知書。然後,四人輪流與建房老闆交涉並暗示“有錢好辦事”。“不懂事”的建房老闆陳某因未及時送上好處費,韓應兵等人就各種為難導致其無法繼續施工。經韓應兵等人“指點迷津”,陳某送上10萬元好處費。

韓應兵等人從受賄到索賄,瘋狂斂財,還經常與建房老闆“討價還價”,貪婪之心暴露無遺,從2016年底至案發,韓應兵等人收受好處費共計227.8萬元,也導致龍門山景區在短短兩年內就出現違法建設80餘處、涉及面積多達3.8萬餘平方米。

案發以來,彭州市紀委監委組織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在短時間內查清了韓應兵等人嚴重違紀、職務違法和涉嫌職務犯罪的主要事實,並向全市印發了《龍門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違建農房整治“八不準”紀律規定》,聚焦違建整治,為恢復和保護“綠水青山”提供堅實的紀律保障。

量紀量法分析

2019年10月,韓應兵因嚴重違紀、職務違法、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審查調查。經查,韓應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20年2月,韓應兵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涉嫌受賄犯罪。2020年2月,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柯林、鮮思強、張俊等人涉嫌共同受賄犯罪問題一併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貪污賄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四川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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