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因涉嫌違反我國《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曾為“12逃犯”辯護的、自稱內地人權律師的盧思位收到四川省司法廳給予的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為此,香港“攬炒派”人士紛紛跳腳指責內地司法,藉機抹黑中國法治,可謂無恥至極。
盧思位違背職業道德
盧思位被吊銷證書,並非是因為接下了“12逃犯”案等“攬炒派”口中的“政治因素”,而是其言行確實違背了相關條例。2020年9月,盧思位曾在社交媒體上就“12逃犯”案件發表了眾多不當言論。例如,他認為該十二名逃犯只是乘船經過中國毗連區水域,並不在內地的管轄範圍內。然而,根據相關法律,任何離開香港水域的船在進入毗連區前都要經過內地管轄的水域,可見這種辯護是毫無根據的。此外,他還指責廣東海警無權對逃犯進行抓捕,但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中國海警局擁有這樣的權力。
對“12逃犯”的抓捕與審判,皆是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我國法律實施的,並未出現任何偏離司法解釋的行為。盧思位無視法律及條例,私自解讀我國執法部門的正常活動併發布到網絡上,已經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嚴重違背其作為律師的職業道德。
“攬炒派”趁機抹黑
就盧思位被吊銷執業證書一事,“攬炒派”李卓人之流藉機指責內地司法無視人權,在不對我國現行法律進行透徹解讀的前提下,此舉純屬混淆黑白、惡意污衊。一直以來,“港獨”分子都愛以“民主自由”為藉口攻擊內地的司法體系,卻無視香港司法對於“亂港”頭目保釋申請的縱容,可謂雙標至極。中國執法機構不會因為任何“私仇”對嫌疑人進行控罪,盧思位違反相關條例的言行罪證確鑿,是“攬炒派”無論如何狡辯粉飾,都無法改變的。
“12逃犯”為了逃避香港法律制裁,企圖以“偷渡”的方式潛逃至台灣,無論他們在香港曾揹負怎樣的刑事責任,畏罪潛逃的罪行都是沒有爭議的、亦是得到這些逃犯們的承認的。中國的法律不會冤枉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同樣,任何抱着僥倖心態、企圖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不會被法律放過。“攬炒派”如若執意抹黑內地法治,繼續勾結境外勢力從事“反華”、“亂港”活動,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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