頹廢的“葛優躺”再上公堂:拿照片賺錢,賠起

狀告“葛優躺”侵權勝訴具有警示意義

文|巴桂樹

大家比較喜歡的喜劇演員葛優,又一次向隨便抓取“葛優躺”照片用於商業宣傳“説不”了,而且是走上了公堂。因不滿這張照片被擅自用去搞商業宣傳,葛優將克拉瑪依市康輝旅行社訴至法院。2月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佈該民事糾紛一審判決書,康輝旅行社被判賠償葛優4萬餘元。

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飾演紀春生,該角色在劇中攤躺在沙發上的照片被廣大網友轉發評論,網友沒有稱之為“紀春生躺”,而是稱為“葛優躺”,也有人稱之為“葛優癱”。這張照片紅遍大江南北,網上網下。不過,這也引來一些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家的覬覦,在未經葛優本人許可的情形下,拿去作商業宣傳。而自然人的肖像權是受相關法律保護的,不能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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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喜劇演員,葛優給觀眾留下的印象是一個喜劇玩家,演戲很投入,演技也是扛扛的,似乎也不太愛與別人“掰手腕”,他與別人打官司也很少聽説過。但為了這張照片被挪用,葛優卻是第二盤訴訟了。2016年,葛優認為藝龍網公司侵犯了“葛優躺”肖像權,將這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法院判決,藝龍網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公開致歉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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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網上網下一片譁然。而這次葛優再度叫板“葛優躺”,一樣再度引發網友的關注和熱議。説葛優小題大作的網友認為,一張“葛優躺”照片,其“負面”意義不明顯,僅屬無傷大雅的打趣吧,這是在告訴大家必須注意休息,避免造成“葛優躺”那樣的“頹廢”形態;而支持葛優訴訟的網友稱,尊重別人的肖像權,是法律常識,明星也是人,是有肖像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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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現實中涉嫌侵犯肖像權現象並不鮮見,尤其是一些影視明星,實則是商業利益在暗中驅動。但受法律意識淡漠、維權意識不強等多因素制約,真正維權且維權成功者並不多見。一邊是公民肖像權被侵害,另一邊卻是不斷出現的違法者,兩者之間的拉鋸戰,實際上從未停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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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葛優為此打了兩場官司,顯然他不是僅僅為了那兩筆經濟賠償款,而是要公開依法反擊這種侵權行為。在法治社會之下,一切社會主體、個體都必須守法行事,同樣要善於依法維權,任何侵權行為都不能被允許,其中當然包括肖像權。所以,而狀告“葛優躺”侵權再次勝訴是一堂普法課,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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