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剛過完中國傳統情人節“七夕”,申請人潘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再次來到法院,對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進行和解。在廣西南寧良慶區法院的主持下,兩人終於化解了恩怨。
案件回顧
事情的起因要從2018年説起,已婚的申請人潘某(男)與離異的被執行人王某(女)因住同一小區而於2018年6月結識,並確定了情人關係。雙方交往過程中,潘某多次通過銀行、微信向王某轉賬,同時潘某還將其名下的建設銀行信用卡交由王某保管、使用。期間,王某使用該信用卡消費了6萬餘元。
2019年4月,兩人結束情人關係。分手後潘某認為雙方之間的金錢來往關係為借貸關係,要求王某返還,而王某認為是潘某對其的贈與以及兩人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消費,因此,潘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認為,潘某和王某發生不正當關係並發展成情人關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以及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原則,基於這種行為所產生的任何關係均不應得到民事法律關係上的正當評價。因此,雙方在情人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借貸關係,故潘某要求王某歸還借款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扣除潘某在特殊節日或者因特殊意義向王某轉賬的88.88元、131.4元、1314元、520元、100元、200元等金額,王某尚欠潘某共計142207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以後,王某多次聯繫主辦法官希望與潘某和解,但是主辦法官聯繫潘某後,潘某態度強硬,堅決不同意與王某和解,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王某名下的房產。基於潘某和王某的特殊關係,主辦法官也多次分別找雙方溝通,希望雙方能夠和平化解矛盾。8月19日,主辦法官感覺雙方已經冷靜下來,於是將雙方約到法院進行協商。可是原本心平氣和的兩人,又因為一點小事發生口角,導致和解失敗。經過法官反覆做雙方思想工作,8月26日,潘某和王某終於來到法院握手言和,達成和解。
案件啓示
不正當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情人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金錢關係,除了特殊節日或者因特殊意義的可能算是對方的贈與,其他的金錢來往可能算是借貸,是需要返還給對方的。因此,謹記做婚外情人是有風險的,最終可能導致“人財兩空”還附送一個“失信被執行人”的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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